young116 wrote:提出這個議題是因為碰...(恕刪) 內文我也看不下去如果是當初清楚的表明是借貸 這個會要回其他的買東西 有的沒的 當初送了就送了 哪還有要回的道理, 我不會要回任何東西(不管我是提出分手或是被提的人都一樣)p.s 我是窮鬼
喔~~看來大家稍微把對像稿錯了, 我是指 (被拋棄的人)是否可向(提出分手者)要回所送的東西, 當然要回什麼東西及什麼情況下分手, 小弟是有條件式的要回, 也非一味全部列帳單, 如2. 3點所述, 抱歉啦, 這是一種調查, 不過看情形應該很清楚了.............謝謝各位啦~ 我是覺得親人都會爭產,夫妻也會離婚而產生物質糾紛,情人間的確 有必要時也要分清楚~~尤其莫名被打槍, 一句不適合,沒感覺就結束了
young116 wrote:尤其付出多的那一方被打槍後除了承受精神的痛苦、更因為交往時 ''積極主動'' 在物質的花費上日積月累下也是不可小覷) 不好意思很多時候不理性的一方都自認為可憐,自認為自己承受的精神痛苦更大...............站在自己立場每個人都覺得自己很悲哀啦!之前某個博士生不就一直覺的女生對不起他 可惡!?事實上勒?什麼叫做被拋棄的人?有時候不要說被別人拋棄,而是自己先拋棄了自己.... 能怪誰?
看人的個性吧~我個人覺的分了還要去算那些反而更痛苦~東西拿了以後看到了就會想起那些日子~~所以我當初只拿了手機(因為是我的名字~而且機身是便宜的那種)還有房子和車子的key(這一定要拿的吧..)就沒在見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