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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分手的情況是否可要回交往時所送的東西?

young116 wrote:
提出這個議題是因為碰...(恕刪)


內文我也看不下去

如果是當初清楚的表明是借貸 這個會要回

其他的買東西 有的沒的 當初送了就送了 哪還有要回的道理, 我不會要回任何東西
(不管我是提出分手或是被提的人都一樣)

p.s 我是窮鬼
樓主可以把文章列印出來,做定型化契約
交往時,先請女方簽下切結書
自己開宗明義就說了
交往時"送"的
既然都送了
哪有分手後要回來的道理
男人的肚量要大
當初是〞送〞不是〞借〞吧


送人的東西還要回來太小家子氣了...............

交往量力而為,送東西在你能力範圍,自然沒有什麼可不可惜
想追正妹,打腫臉充胖子借錢來送鑽石,等分手又覺得捨不得想把鑽石討回來
沒有人會覺得你可憐
喔~~看來大家稍微把對像稿錯了, 我是指 (被拋棄的人)是否可向(提出分手者)要回所送的東西, 當然要回什麼東西及什麼情況下分手, 小弟是有條件式的要回, 也非一味全部列帳單, 如2. 3點所述, 抱歉啦, 這是一種調查, 不過看情形應該很清楚了.............謝謝各位啦~ 我是覺得親人都會爭產,夫妻也會離婚而產生物質糾紛,情人間的確 有必要時也要分清楚~~尤其莫名被打槍, 一句不適合,沒感覺就結束了
young116 wrote:
尤其付出多的那一方被打槍後除了承受精神的痛苦、更因為交往時 ''積極主動'' 在物質的花費上日積月累下也是不可小覷)



不好意思

很多時候不理性的一方都自認為可憐,
自認為自己承受的精神痛苦更大...............

站在自己立場每個人都覺得自己很悲哀啦!

之前某個博士生不就一直覺的女生對不起他 可惡!?

事實上勒?

什麼叫做被拋棄的人?
有時候不要說被別人拋棄,而是自己先拋棄了自己.... 能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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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回來就要貝!
有時後就算你想要人家也不一定想還你...

記得, 那"2億"也得要回來. (可能是已經累積好幾億了啦)
是我國文不好嗎 ?

送給別人的東西,該物品的所有權不就是別人的嗎 ?

送人的東西,已經是別人的了,當初送的時候也是心甘情願的吧~

我送出去的東西,還沒有要回來過的,因為我覺得要回來,變的很不大氣了~
如果未來,是可以預測的,那這個人生多沒趣ㄚ~ 如果未來,是要犧牲所愛,那這個人生多心痛ㄚ~ 如果..唉~~
看人的個性吧~
我個人覺的分了還要去算那些反而更痛苦~
東西拿了以後看到了就會想起那些日子~~
所以我當初只拿了手機(因為是我的名字~而且機身是便宜的那種)
還有房子和車子的key(這一定要拿的吧..)就沒在見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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