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mica wrote:這反差真大....以傳統人的觀念,結婚要盛大慶祝搞得大家都知道離婚就這樣十幾分鐘就完成了......(恕刪) 你如果知道離婚的過程有多麼痛苦你就不會這麼說了........................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另來自戶政事務所的資訊:申請人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一、雙方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及確定書或法院核定調解離婚書正本。三、離婚者2年內拍攝正面彩色半身照片1張,規格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四、換證規費每張50元。處理期限:1小時承辦單位: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受理方式:櫃台直接受理申請方式:親自備註欄:一、協議離婚,雙方須同時到場申辦,且以向戶政機關為登記始生效力。二、雙方在國外離婚無法親自到場可委託,委託書、外文及中譯文證件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三、前揭外文證件,駐外單位如僅就外文驗證,須另譯成中文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中文譯文認證。四、大陸地區作成之離婚書約須經海基會驗證,大陸地區判決離婚之公證書經海基會驗證後,仍須經法院認可確定。五、辦理本項登記,需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其處理期限及所需證件另請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http://eservice.mytaipei.tw/hypage.cgi?HYPAGE=form.htm&s_uid=007017
去戶政事務所要帶的東西離婚協議書1份(男主角, 女主角, 二個證人,都要簽名蓋章)(內容一定要註明小孩的監護權, 財產方面戶政人員是不看的)男主角1枚女主角1枚證人不用去大頭照要帶(多帶些)財產方面若房屋要過戶最好辦理離婚登記前要處理好時間也要近一個月這樣才能免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以後賣掉就會多課)但契稅就要花不少錢買房屋時要想清楚~~~~
小杯子 wrote:你就不會這麼說了...........................(恕刪) 結婚一樣勞民傷財,還要磨和不同習慣的兩個"家庭",不見得比較輕鬆,只是好了傷疤忘了痛,以前的痛比起現在傷當然不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