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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劈腿人財兩失,想討一公道 10/16更新抱怨一下

我覺得借出去的錢可以討...
送出去的禮物千萬別討..畢竟當初你也是心甘情願的..
感情這種東西沒有誰對誰錯= ="
冷一言 wrote:
請各位先進幫幫忙小弟...(恕刪)


基本上可以

根據民法贈與

若贈與之對方做出忘恩或背義行為,的確可以主張解除贈與,拿回財產

不過....
你要證明對方有忘恩背義行為,有點困難~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總額差不多是多少錢呢???

把總額去除以你跟她炒飯的次數 如果價錢還能接受 就算了吧!!
遠方山谷吹來的清風 wrote:
總額差不多是多少錢呢...(恕刪)


嗯 本日最中肯

我朋友也是這樣跟我說的
ⓦⓘⓛⓛ
其實錢要回來就好了

東西拿回來也沒什麼意義

只是顯得你氣度沒那麼好

我懂你的感覺 覺得為什麼買給她的東西

那麼疼愛她

她卻這樣背信忘義 就是那口氣吞不下去

不過這個社會就是那麼現實

不要臉的人就是強 一皮天下無難事

下次就不要借錢了 買東西給女友

量力而為 換你能皮就皮

交往就交往 我個人是很討厭送東西的

遠方山谷吹來的清風 wrote:
總額差不多是多少錢呢...(恕刪)


基本上數字如果低於三張小朋友
樓主就算賺到拉
畢竟 老點是有優惠的
我想低於1萬就當施捨給他吧~
至於送給他的東西我想討回來也沒必要了,雖然說你只是想要討這一口氣,而不是真要這些物品
從這個案例來看,那些口口聲聲尊稱對方女王的人,再付錢ˋ送禮時要想清楚~
除非是有結婚狀態,要不然情侶階段,翻臉後錢財瓜葛可是很令人頭痛
情侶階段買東西用東西還是各付各的會比較好,後面才不會衍生出金錢揪葛
但熱戀時"愛到卡慘死",當愛衝昏了頭理智早已不存在,真正能做到理智的又有幾人?
我想所謂的"付出"是雙方面都要做的事情,而不是單方面的,不然跟包養有何不同?
但如果交往狀態還要疑神疑鬼ˋ防東防西,那還不如一個人比較好


以前我一個同事、本來要結婚了、家裡花了1百多萬裝潢、喜餅也買了、酒桌也訂了、後來女方悔婚
而且連喜餅的錢也不肯出、說這些本來就是男生該出的
是呀、說的沒錯、可是你都不嫁了、還叫男生出也太扯了吧
後來是女生家長覺得不對、就邊女方付掉了

冷一言 wrote:
請各位先進幫幫忙
小...(恕刪)


這個感覺我懂,主要不是錢or東西值多少的問題.是自己付出那麼多有形的無形的,又被她耍,覺得她不配擁有你送她的東西.錢當然要她還.東西也得要她還.跟什麼風度沒有關係.

支持你循合法途徑跟她要回來. 不過要不回來就算了.
沒氣度=.="
我連車子都沒要了.你是在唉心酸的嗎?

女人要切?最好一乾二淨三省事!
任何東西我都不會有想要回來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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