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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人工流產是女性權益還是罪惡?? 奇怪的題目= =||

有一女性 她根本不想生~
但被強暴而懷孕~她不能選擇生或不生嗎?
不太懂為什麼打掉就是罪惡~
看著被強暴而生出的小孩~心情會比較好嗎?

這問題留給當事人自己決定就好~
個性想法的不同也會有不同的做法~
這主題沒有唯一解~就看你們思考的點在哪裡~

所以~是權益也是罪惡~怎麼說都通~

人是一種很奇怪的動物~
沒事也會讓自己很煩惱~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曲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這種文章本來就是模糊的阿,因為是考試類型的文章的題目.

重點不在於是罪惡還是女性權力,重點在於筆者怎麼去敘述自己的論點.

兩個答案都是正確的,重點在於筆者使用什麼理由讓自己支持的答案.

看到幾個人都說這種問題,都說這個問題問的不清楚,如果這個問題問的很清楚,怎麼產生辯論.選錯邊站就等於答錯題目.
好多人都在幫你老弟在做作業哩,真好。

01都是好人
endingless wrote:
這是我老弟高中課程[...(恕刪)


說真的~這樣的申論題~就跟在作文裡討論政黨問題一樣的危險
看閱券人員偏向那邊~哪邊分數就高
不過現在高中老師對於學生程度有嚴重看高的趨勢喔~
還是這是高中老師自己在作的論文~需要BASE所以要學生
回答這樣的題目阿?
ANYWAY~我不覺得時下的高中生對於這兩個題目能夠提出
很精闢的論述~更何況是這種"雞生蛋 蛋生雞"無正解的申論題

還是提出一些寫作技巧吧~
首先~選擇一個方向為自己主要回答
再者~條列出相關論述以便落筆於文章中支持自己看法
其次~若有實例(沒有也可以自己掰)更可以寫出~讓自己的看法更穩固
或者(這跟其次相對~可以選其一)提出針對令一個方向的缺失做說明
反向支持自己的看法~讓自己的論述更穩固
最後~將以上部分做總結~如果不想太偏頗~也可以在這段做個轉圜
畢竟世事無絕對~每個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對於自身
都應該是具備選擇的權利的!!不論是權益或罪惡!!

以上
不知道如何回答呢?

如果產檢發現是異常,有可能是唐氏症寶寶,那要不要拿掉?

不拿掉是因為已經是一個生命,有它生存的權利.

拿掉是因為寶寶以後可能不能像正常人一樣生活.

至於前面提到被性侵等就更不用說了..

endingless wrote:
這是我老弟高中課程[...(恕刪)


這是美國總統選舉時 候選人都必須表達立場的題目
一派是pro life, 一派是pro choice
pro life是站在小生命的立場
pro choice是站在媽媽的立場

個人覺得是觀念的問題,無關對錯
總之是個好問題,給高中生好好想想也好
天使的誘惑 wrote:
有一女性 她根本不...(恕刪)

是罪惡沒錯,當胚胎形成時法理上就算是一個生命,選擇拿掉就是結束一個生命,但是他有活下去的權利,不能因為父母的喜惡就剝奪他活下去的權利。

從母親的立場跟生存權的立場來看,兩者有時是衝突的,例如新生命是強暴產生來的,但就生存權為大,法律上還是會讓小孩留下,而犧牲母親的權益。
endingless wrote:
個人認為人工流產是一種罪惡 因為它代表男生的不負責任或不懂保護女方
導致女生須去進行流產來保護自己 這跟[女性權益]有啥關係阿(恕刪)


  你自己都回答這代表男方不懂保護女方或不負責任了,
  那把男生造成的不當後果排除掉,當然就是女生權益啊!

  沒道理這你所謂的罪惡,後果必須是女生扛吧!
  但其實流產以經對母體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了...

Arch.Gabriel wrote:

爭取女性權益不就是希望打破天生的生理限制,回歸到人與人平等相處的前提,怎又會回到以原始生理機能判斷

的邏輯呢?


我倒覺得架構在"天生的生理限制"下的才是比較公平兩性平等
就好像男生可以扛三包水泥,女生也給我照扛
又或許男生沒有生理期,所以女生生理期肚痛腰痠也要照樣上班......這樣有比較好嗎? (個人看法)

回主題"人工流產是女性權益還是罪惡?? "
這牽扯到太多因素前面的大大都有舉例了
可以討論的空間也很大,是個不錯的題目~
但是主觀的認為人工流產就是一種罪惡,那就有待商榷了!!
ofay wrote:
是罪惡沒錯,當胚胎形成時法理上就算是一個生命,選擇拿掉就是結束一個生命,但是他有活下去的權利,不能因為父母的喜惡就剝奪他活下去的權利。
從母親的立場跟生存權的立場來看,兩者有時是衝突的,例如新生命是強暴產生來的,但就生存權為大,法律上還是會讓小孩留下,而犧牲母親的權益。(恕刪)


  問題是這個胚胎象徵的生命,是我們一般所定義的「人」,還是根本還沒成形的「生命體」?

  若是前者,那墮胎當然是殺人,但法理上似乎不做如是看;若是後者,更是不痛不癢,人類每天都在手刃「生命」,把胚胎「人」格化,似乎沒有必要,徒增煩惱罷了。

  雖然墮胎尚未合法化,但若你將「人」看得重要,應該是在準備完全的情況下,才能生孩子,不是嗎?若純粹將之視為生命,生下後就無法給予照顧,甚至形成社會問題,那才是真正對人的藐視與輕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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