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被強暴而懷孕~她不能選擇生或不生嗎?
不太懂為什麼打掉就是罪惡~
看著被強暴而生出的小孩~心情會比較好嗎?
這問題留給當事人自己決定就好~
個性想法的不同也會有不同的做法~
這主題沒有唯一解~就看你們思考的點在哪裡~
所以~是權益也是罪惡~怎麼說都通~
人是一種很奇怪的動物~
沒事也會讓自己很煩惱~

endingless wrote:
這是我老弟高中課程[...(恕刪)
ofay wrote:
是罪惡沒錯,當胚胎形成時法理上就算是一個生命,選擇拿掉就是結束一個生命,但是他有活下去的權利,不能因為父母的喜惡就剝奪他活下去的權利。
從母親的立場跟生存權的立場來看,兩者有時是衝突的,例如新生命是強暴產生來的,但就生存權為大,法律上還是會讓小孩留下,而犧牲母親的權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