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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壓力下衍申出的大問題

GS2Z wrote:
朋友現在有個房子方面...(恕刪)


題外話

不好意思樓主
看完一半你的文章我差點髒話飆出來

我深刻的體會一件事情
以前民法教授所說的"法律人只管法律,金錢計算一概交給會計師"

這句話果然沒錯...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ray0808_pilot
所言深得我心

因該選1吧....然後就分開吧這樣下去彼此都有疙瘩~!
如果過戶給女方..她後來又不認帳男方虧大嚕....
GS2Z wrote:
朋友現在有個房子方面...(恕刪)


跟你朋友說...打一次...算3000元

打200次.就比房子頭期貴了..別計較那麼多
mer0116 wrote:
比較有sense而且讓女方沒話講的作法:
當初總成本300萬+裝潢+家具電器30萬,總計330萬,其中女方出60萬,其餘為男方現金與貸款支出。
所以女方總投資比例為60/330=18.18%。
現在假設可以賣得N萬,女方應得返還為N*60/330=91萬(假設N=500)。
...(恕刪)


贊成這位大大得說法。

我覺得,女方說房子是男方的所以水電貸款部分由男方支出有點不妥。水電應該是由使用的人共同支付,所以女方至少該付一半。

而房子貸款問題不如趁現在說清楚。女方當初代墊的錢算是投資還是借款?如果投資,以後賣房子的所得女方有權拿回投資的%,如果借款,男方可還款給女方加利息。

至於女方說得,要男方過戶至她名下,或是賣她300萬有點不合理,這樣男方之前所有的投資豈起不是歸零?比較好的辦法還是把房子賣掉,兩個人各取所得。
GS2Z wrote:
朋友現在有個房子方面...(恕刪)

名字是男方的,女生也有在用啊,她不負擔水電瓦斯等費用
我相信房屋稅等稅她都不參一腳的,既然她那麼愛算,男方請把屋子折舊費用、長期供她的水電瓦斯房屋稅等費用
全部一併算清楚再除以二,大家平分~
GS2Z wrote:
朋友現在有個房子方面...(恕刪)

頭很痛
這麼愛算
幹嘛在一起
兩個"東西"一起出脫吧!!

有賺就跑~~

住過騎過,曾經擁有過就好~~
乾脆賣一賣分手算算去了

傷感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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