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的樓主:
首先,您確定這案件真的是[殉情案]?據新聞報導(可信度多少要確定)警方已經認為這案件已經列為[疑點重重]的案件了唷!
但是,話說回來,要是確定是男子先殺女方,而後自殺。我想,您這標題是否要重新改掉呢?
小弟認為:現在結論有兩種,一是真殉情,二是先殺人後自殺..
要是第一項,那還真的是雙方家長都得好好檢討。。
若是第二項,先殺人後自殺呢?該如何解釋?難道您也說[自由戀愛],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這樣說或許對往生者 不敬)
如果當初要是[食古不化]的家長反對成功,讓這場[自由戀愛]適時結束掉,那麼...會不會就這樣少掉一條冤魂?
現在讓我看清楚事實的是...女方已經離開這世界,警方朝向[死因疑點重重],這是大家看到的事實啊!
而您現在看到所得知的事實又是如何?
我想,大家都不是[李組長],眉頭再如何深鎖你也不知道真相,當然包括我也是,這種事情當然要交給專業的來吧,我只是把我現在看到的消息po上來與大家討論而已。
要是偵辦出來的結果,與[殉情]事實不符,而是他殺呢?這[事實]是您這篇發文[又有人在情人節殉情,自由戀愛的時代,各位食古不化的古代家長們看清事實吧!]承擔的起的嗎?
或許我是[認真]了點,不過,唯恐天下不亂的文章,或許是有這麼缺德了一點,我想,一切還是靜待偵辦結案再下定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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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我從來都不會拉人下海受苦,你們只要乖一點就好,有空加減點一下廣告就是對我們最好的支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