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坦白講,不是很認同現在社會的婚姻觀念。因為並不是每個人都要結婚,更不是每個人都適合婚姻生活。先講講左岸婚姻概念,兩個人相愛相護,於是他們結婚,成為了有法律保護,沒有血遠關係的親人。然而試問有多少人,是因為身邊同年紀好友,同事,甚至只是普通朋友,老同學們都結婚了,所以覺得自己也該結婚了。那這樣是否違背婚姻的真諦??原始人哪裡有“結婚”這種東西。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開始有了家庭,部落。。。乃至大到國家等等劃分。婚姻制度自然成為延續家庭和社會重要一環。但是隨著社會繼續發展,社會福利和機構越來越完善,婚姻制度是不是一成不變?婚姻意義是不是一如既往?很明顯已經不是,好像其它社會分工一樣,並不是每個人都要結婚,因為根本就不是所有人都適合結婚。明明不想結婚,明明不適合結婚,但是基於其它原因進入婚姻生活,然後又要開小差,還要背負罪惡感,何必。。。
回到樓主哥哥case,40歲,20年前拍拖過一次而已;這樣狀況,兩位老人家還在“擔心”,真是天下父母心,建議二老還是放開心,孩子有自己的世界啦。如果還是要出櫃,就盡量支持吧,要不然就是0或100,如果說明明是同志,卻卡在中間不願出櫃,這種應該是最辛苦最不快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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