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夫妻雙方都有工作,而且只有其中一方可請,不限男女所以你老婆的要求,不符合勞基法喔也就是在你老婆已經請育嬰假的同時你是不能請的另外若是夫妻其中一方未工作,則工作的那一方也是不能請育嬰假的這樣解釋對你有沒有幫助
很巧小弟今天剛剛收到一張,女員工的育嬰假申請書.不過我知道她不是真的想要回家帶小孩(小孩1歲了)是工作上的小挫折.我只跟她說..妳用育嬰假請留職停薪,是很聰明.我跟公司都不會不準假.但是半年後回來續職,職位跟薪資,一定不會比現在好.因為考核...不只決定你的分紅.更會直接決定你是否能勝任工作.
aerosmart wrote:但是工作能不能保得住,實在是個未知數。我說乾脆我把工作辭了幫你帶小孩,你在頭兩年養我好了,不然你把工作辭了,我也可以養你兩年。 如果辭職已經列入考慮的話,那就是一定可以請育嬰假了。因為請完育嬰假公司如果不給回去上班,那照法律就是要資遣,那又有資遣費可以拿,還可以再請領失業補助。假設離職都不怕了,那資遣就更不怕了...又因為大嫂比較不擔心公司的反應,所以順序應該是1.樓主陪產假3天2.大嫂產假兩個月3.大嫂育嬰假半年(樓主繼續工作)4.樓主育嬰假半年(大嫂繼續工作)5.萬一被資遣賺更多休更久...至於公司的反應會如何,其實要看公司文化吧,有些公司可能無所謂,有些公司連特休請多了考績都不會好,有些公司可能想說正好給你放個長期無薪假,節省人事成本。我覺得請育嬰假黑掉是有可能,回不去比較不可能。可是為了孩子,我覺得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