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師爺 wrote:
挪威最近才通過女性也要當兵的法律
台灣女性只會主張對自己有利的事情.(恕刪)
這就是新時代的台灣女性,像我老婆以前常說他是新時代女性,要我也要做家事,我說好那我要做的要負擔的你也要負擔一半,她又不肯!真是新時代女性阿~我呸!
pure0717 wrote:
我跟我女友論及婚嫁,...(恕刪)
changcancan wrote:
原來樓主只是因為有個女朋友,年紀偏大了生小孩會有風險,為了要生小孩所以才要結婚(依文章推論)。所以連女方真正的性情,甚至連一個最基本的,是否站在你這一方,你都不清楚。
如果你錢多到花不完,就不要計較了,就當買個孩子的媽回來(講得有點難聽,不過不是這樣嗎?)。如果只是辛苦的上班族,家中小康,勸你多想想吧(白話文叫放生吧),除非你要讓對方予取予求一輩子,不然這個婚到最後應該也是離婚收場(然後再上 01 來求救,老婆如何如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