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說,單獨跟新男同事上大肚山,連便利商店都看不到的地方"約會談心"...
就算她手機有電有報備,也實在太超過!
有報備不代表就可以去!
連瓜田李下的避嫌道理都不懂!
坦白說,做之前就該想道後果了!
就算樓主是因為對男同事有好感才去
這麼做也只會讓男同事覺得妳很輕浮而已!不會多珍惜!
如果男同事知道妳有男友了、還不用跟男友報備(因沒電,等於不用)...
除了輕浮,可能還覺得妳很好上!...
如果以一個男人的觀點來看,很抱歉,我絕不會把這種女人當"正宮"!因為搞不好下一次受害者就是我!
推倒吃過就好了(雖然我從不做這種事),白癡才會繼續留下來當女友!
妳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新的沒把握到、舊的也看透妳的個性了...
所以才會這麼"卑屈"的想挽回前男友嗎?
放妳前男友走吧!他不是很擺明不要了嗎?
何苦來發文要挽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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