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 wrote:ps.請問 我家境不是很好 但是 有車 跟有手機 有什麼關係我不能打工賺錢 買嗎....還有 我今天 有去問過事務所它都還沒跟我了解案情就直接要我委任律師讓我有點錯愕 但是 我沒答應 關係可大了我家境不好,為什麼我沒車沒智慧手機我不能打工賺錢買嗎????可以阿,但是我打工的錢要拿回家裡哪裡還有錢買
dougmichelle2001 wrote:我幫很多這邊的朋友做過免費諮詢一開始就說過,剛好我朋友自己很喜歡把妹,所以對於這種案子非常熟,有處理經驗。如果你不願意來台北一趟的話我周末就要安排別的事了 你不是律師主動做這種事可能觸犯刑法包攬訴訟罪還有違反律師法
哈~這大概又是全天下桃花男最怕的事之前位朋友也是位異性緣好的不得了的桃花男勸不聽~小到16~大到34全都吃~~他也30好幾了人數我所知的就有7人~不肯說的還沒算入~因為我會唸~~而且有50%以上都是"吃他"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煩事上身就不連絡了~少了朋友~多了清靜~~有時還得出主意~當防火牆呵~省點煩事才是真的
LOUIS2133 wrote:樓主 為什麼不朝 交朋友的方式 繼續來往...(恕刪) 怕是樓主是朝ONS的方向進行,而女方見樓主沒進一步行動又要挽回原男友的心,就出殺手鐧.一方面教訓樓主,一方面跟男友表示清白與忠誠.這是我編的劇本,不知跟事實差距有多遠......
寶`寶 wrote:悲情解釋太多 被說 我心術不正當時 就是不想被誤認 才不想講那麼多講太多 又被這樣說無奈....還有 我很感謝 上面有位大大邀我去 台北一趟... 別想那麼多你現在要做的,就是找到各種人證物證去還原三個月前的情形證明那時候是兩情相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