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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被告


寶`寶 wrote:
ps.請問 我家境不是很好 但是 有車 跟有手機 有什麼關係
我不能打工賺錢 買嗎....
還有 我今天 有去問過事務所
它都還沒跟我了解案情
就直接要我委任律師
讓我有點錯愕 但是 我沒答應


關係可大了

我家境不好,為什麼我沒車沒智慧手機
我不能打工賺錢買嗎????

可以阿,但是我打工的錢要拿回家裡
哪裡還有錢買

dougmichelle2001 wrote:
我幫很多這邊的朋友做過免費諮詢
一開始就說過,
剛好我朋友自己很喜歡把妹,
所以對於這種案子非常熟,有處理經驗。
如果你不願意來台北一趟的話我周末就要安排別的事了


你不是律師
主動做這種事
可能觸犯刑法包攬訴訟罪
還有違反律師法
宋太宗訓示公務員:「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哈~這大概又是全天下桃花男最怕的事
之前位朋友也是位異性緣好的不得了的桃花男

勸不聽~小到16~大到34全都吃~~他也30好幾了
人數我所知的就有7人~
不肯說的還沒算入~因為我會唸~~
而且有50%以上都是"吃他"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煩事上身
就不連絡了~少了朋友~多了清靜~~

有時還得出主意~當防火牆
呵~省點煩事才是真的
昨天看報紙
光強吻就被判賠35萬
新聞出處
如果是性侵,結果真的可大可小

LOUIS2133 wrote:
樓主 為什麼不朝 交朋友的方式 繼續來往...(恕刪)


怕是樓主是朝ONS的方向進行,而女方見樓主沒進一步行動又要挽回原男友的心,就出殺手鐧.
一方面教訓樓主,一方面跟男友表示清白與忠誠.

這是我編的劇本,不知跟事實差距有多遠......

寶`寶 wrote:
我在重申一次...我...(恕刪)

解釋越多越顯得你一開始就
心術不正
悲情

解釋太多 被說 我心術不正

當時 就是不想被誤認 才不想講那麼多

講太多 又被這樣說

無奈....

還有 我很感謝 上面有位大大

邀我去 台北一趟...


寶`寶 wrote:
悲情
解釋太多 被說 我心術不正
當時 就是不想被誤認 才不想講那麼多
講太多 又被這樣說
無奈....
還有 我很感謝 上面有位大大
邀我去 台北一趟...


別想那麼多
你現在要做的,就是找到各種人證物證
去還原三個月前的情形
證明那時候是兩情相悅
宋太宗訓示公務員:「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寶`寶 wrote:
悲情解釋太多 被說 ...(恕刪)

拍謝,請教一下,起訴書收到了嗎?
女方有驗傷單嗎?女方進motel前醉了沒?是你扶進去的嗎?
我看過更厲害的

直接拿兩條線的驗孕棒給你
就開始跟你談條件了

然後該拿的都拿了
到了3個月後..說他不小心流產了
拿都被拿了..你還有本事跟他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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