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武維揚 wrote:法院的結婚公證書最後...(恕刪) 拍謝!沒注意到公證 與登記的差別不過一般來說會去辦婚禮....為啥還要多此一舉去公證呢?婚禮上就有一堆人是再公開的儀式下就算公證人了....(這是舊制新制當然是登記才算...婚禮與公證都只是形式
公證省很多麻煩,比方說迎娶就可以省下來。迎娶有多麻煩,結過婚的應該都知道吧?我們在去年已經買自己的房子了,不需要從她家迎娶到我家這種儀式,也因為很忙,忙到沒有什麼時間迎娶。選擇公證,是要給雙方家長交代,說我們已經在他們指定的期限內完婚了。當然他們不知道,這樣子沒有法律效力。請客本來也只是小型的朋友聚會,結果越搞越大,變成補請客。老人家認為有請客才算是真的結婚,登記婚制他們知道,不過並不在乎,反正就是要請客、發餅。
解鈴還需繫鈴人,解套還需枕邊人.......跟老婆坐下來一起溝通看看吧,也許她生性害羞,也許現在剛好是女性不方便的時候,也許....太多的也許不是你在這邊可以要的到答案的....既然是夫妻這檔子事也是正經事,所以彼此溝通一下,OK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