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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擊退法


抽離複雜回歸原始 wrote:

你和D大都有個盲...(恕刪)


恩,應該是我表達的不夠好,
我並沒有想要透過一種行為,
去涵蓋所有的人,
就像同樣是喝酒,
有人是為了開心喝酒,
有人是為了難過喝酒,
有人是不管難過還是開心都要喝酒.

我的重點在於,
如果想要得到一定的效果,
一定要先理解行為背後的目的,
而這點,
不論你是要橫刀奪愛(or救民於水火??),
還是重新勸和一對情侶,
都一定要理解他行為的目的,
才有辦法做到.

當然,
單單一個行為有可能包含很多的目的,
但是可以透過數個行為,
來找到這些行為共通的目的,
進而發現對方的"主要目的"(或是最強烈的目的)

就像樓主的例子,
樓主透過反過來稱讚對方男友,
來誘使女方做出下一個行為,
如果女方還是繼續說男生的壞話,
你覺得女方的目的是什麼?
難道她真的只是為了抱怨而抱怨?
她應該是要讓你知道她男友到底有多差勁吧,
但她為什麼要讓你知道??目的是?????

反之如果女方聽了你的話說,
恩,我也應該要這樣想才對,
之類的對她男友改採正面反應
女方這時候的目的又是什麼?
是否只是希望有人能夠提供正向的想法給她,
這也是一種目的阿.

人的確是不能一概而論,
但是人類的行為,
絕大部分都是有其目的性的.
dougmichelle2001 wrote:
我直接解釋這邊好了因...(恕刪)


我倒認為是雞同鴨講。:/

我講的是「如何分辨是非」
而你說「要知道真相才能分辯是非」
....那不是廢話嗎?難道我是在講如何不去知道真相就定是非?

我是在說謀財害命或性侵這種行為是不是錯﹐
並不是在講包裝後所呈現出來的假像讓我們得到的資訊是跟事實不符的情況。
或是因法律定義未滿18歲沒有百分百的自主權而產生的性侵模糊地帶。

當然這就是你所說的要面對「真相」﹐但是我一直在講的就是「真相」因為討論的是行為的本質而不是任何一個透過媒體解讀甚至誤導所呈現出來社會案件。如果我們是在討論之前那個性侵割喉放血案﹐而我只是把那兩個少年的行為說得人神共憤﹐你再來說什麼「要了解真相才能知道那少年是不是錯」還比較有恰當。

對與錯沒有那麼複雜。我問你謀財害命跟性侵有沒有清楚的界限﹐也沒那麼複雜。
我單純問你性侵﹐你卻舉例一個"源起兩情相悅"的....講到這裡就可以不用說下去了﹐因為那本質上已經不是性侵。

古時候強姦殺人很多啦﹐不過就我了解的歷史(很少)﹐封建時代殺人強姦仍是要被判刑的﹐只是有人可以靠關係把案件壓下來成冤案或是包裝成另一種東西﹐但這不改行為本質上是錯的﹐不然也不用吃案或包裝了。若你是以古時候的價值觀跟今天相比﹐我之前的回文也有對這看法作出回應了。

要面對真相﹐也要包括面對一個行為本質的「真相」吧。究竟為了自己謀取更大財富而去殺人奪財﹐本質上是否屬於錯?為了一己之快而單方面的強制性侵犯一位女人本質上是否屬於錯?為了追求自己的快感而當第三者去破壞家庭本質上是否屬於錯誤的行為?

ryoma77224 wrote:
摁。。。。該怎麼說呢...(恕刪)


No, 以最初我回他的那篇"人本來就不是百分百真實"開始﹐根本沒有在討論什麼技巧﹐他回別人有關歷史或心理技巧的文我都是跳著看﹐因為不是我一開始要跟他討論的東西。你跟他討論的重點是什麼﹐哈﹐其實我根本不知道是在講技巧。我只知道我跟他在討論的是另外不同層次的東西。從︰
人不是百分百真實﹐但有分是不是傷害別人到︰
人會批是因為自己成為利害關係的一方﹐但有人只是單純以同理心看待而批到︰
面對「真相」等有的沒的.....

你所說的﹐從我之前的回文已有解答。
你說用這種方法去拆散原本不適合一對﹐理論上也是美事一幢啦。但是以外人而言會用確實行動去拆散其他人是因為看自己有沒有得吃了。事後對劈腿者跟被劈者是不是幸福﹐那是馬後炮。

你要強調的重點﹐也是常識啊。如同槍在警察手上是用來保護社會的利器﹐在壞人手上是用來威脅謀利的凶器。
所以我本身對這心理技巧也並沒負面看法﹐也沒有特別說什麼把它貶成一文不值﹐用這方法的是出自於什麼心態﹐才是我說的焦點所在。

因噎廢食....NO。
Group intelligence is multiplicative when idiots are involved

The Wingman wrote:


我倒認為是雞同鴨...(恕刪)


恩,從歷史的評價上來看的話,
倒是有不少謀財害命的人,
被稱為英雄喔,
甚至連我們小時後的童話故事都有類似的例子,
"傑克與豌豆"中,
傑克跑到巨人家收刮了金雞,
最後巨人追來之後,
還砍斷了藤蔓殺死了巨人,
不知道算不算是謀財害命.....
也沒聽過有人批評.

當然,你能說因為巨人並不是我們定義的人,
那阿里巴巴的故事呢?
雖然那些錢是強盜搶來的,
不代表阿里巴巴可以偷這些錢吧?

至於為了一己之私強迫另一個女性,
大概是少數多數人認為是惡的事情了,
但可惜的是,
人類的歷史上,
包括封建時期的法律的確殺人、強姦都是要判刑的,
但是以前的歷史中,
許多國家中,
有一群人是被排斥在法律外的,
也就是"奴隸",
奴隸基本上就不是人了,
奴隸如果被殺了,
是自己主人殺的,
沒事,
是旁人殺的,
主人只當東西被人弄壞了,
求償賠個錢就沒事了.

很多時候,只看到所謂的表象,
並不一定代表所有的真相,
同樣來說拆散別人家庭,
如果對方家庭本來就是家庭暴力不斷,
難道也是惡?

很多事情並不是非善即惡,
有些”惡”的事情,
也有可能有善的果,
強盜小偷,
有可能是旁人眼中的俠盜、義賊,
殺人魔王、屠夫,
也有可能是某些人眼中的英雄、救世主。

的確有些事情是有很明顯的對錯的,
但有些情況下,
雖然就事論事還是錯誤的,
但卻多了一份同情,

舉例來說好了,
如果某個男人性侵了一個女人,
我們的確會直覺的認為這是”惡”
但是如果說,
這女的先前,
一而再、再而三的玩弄這男生的感情,
並且捲光他的財產,
這男的為了報復而做呢?

如果這女的是這男的的老婆,(夫妻間仍可成立)
但是讓他戴了綠帽,
老婆甚至出言相逼,
說老公是個在床上沒用的男人,
老公氣不過於是決定報復呢?

當然上述兩種情況,
都是使用錯誤的方法去報復,
但是他們是單純的為了為惡嗎?
他們難道不值得多一點同情?

如果每件事情都能夠單純的用善惡去區分的話,
這社會就單純多了..
Lespaul wrote:
4.幫助滿足自我價值完成的工具吧
其實我更相信NLP的強大威力
...(恕刪)


大大說的好我也這麼認為
不久之前不是爆料美女董事長陳敏薰旁一個男子

是個留洋騙子嗎
在此之前還有演藝圈的人也被此男騙

陳敏薰夠強夠屌了吧
還是重招
難道又有人要說他沒判斷力?

我越來越相信心理學這咚咚
抽離複雜回歸原始 wrote:
不要老是把夜店妹拉,不好玩,把個名模藝人的,讓她們放棄豪門,只為了愛你,才能更證明你的價值,

到時候來個開箱文,創造更多NLP的信徒...(恕刪)


突然有種葡萄很酸的感覺~科科
dougmichelle2001 wrote:
我本科讀的是法律,對於這類的事情資訊可能收集的比較多,
...(恕刪)


大大以後應該是個優秀的法律人
期待大大考張律師牌
有洞悉人性心理的律師來打官司
成功率應該不小

法律是社會科學
心理學我認為也是社會科學

大大的性侵講的很好

回歸到法律的本質
那就是有權有勢甚至是有錢的人所制訂用來"行政"甚至謀利(賣水貨被告)

刑法性犯罪罪章我覺的有很多不合理之處
刑度也是高到暴表

再者實務審理的時候
似乎很多法官都忘了嚴格證明法則
只要當事人指證歷歷、檢察官推託證據難找
男生好像就注定很倒楣

刑法對犯罪者權益危害甚大
證據上要求嚴格證明是應該的
但連法官在審案都會因過往人生經驗而不知不覺被制約
在心理不知不覺就同情所謂的"弱者"
這樣做成的心證就可以判上重刑
版上有人又牽扯到道德又牽扯到瞎瞇碗糕
如果心理學真的沒用嗎?那如何能解釋法官這種判法?

詐欺害人傾家蕩產的實害遠大於性侵太多了
怎麼詐欺一罪一罰都可以罰6個月易科罰金?

這就是立法者、法官、甚至很多學者
把所謂的性侵的惡性擴張到很大
才會導致這種結果

有時我覺的刑法性犯罪罪章真的很矯枉過正
不只刑法~
近來為了假裝台灣是人權進步國家、外加女權主義者自以為OOXX
連性騷擾防治法也被弄得不倫不類

假若一個宅男OR醜男盯一個女生太久
讓他覺得不爽或是說了個黃色笑話讓他不爽
都可以告性騷擾防治法
那今天金城武或該女的菜來作這些事
你認為會被告嗎?

兩的人的主觀都相同~都是故意~差在外表不同~所以導致"被害人"的"感受不同"
當犯罪實害變成由"行為客體"的感受不同這種"主觀認知"來定奪
一個就變成犯罪一個就不是
這還算"公平正義"的法律嗎?

哇塞,現在都流行把一篇文章打的如此落落長嗎..
peace99a wrote:
假若一個宅男OR醜男盯一個女生太久
讓他覺得不爽或是說了個黃色笑話讓他不爽
都可以告性騷擾防治法
那今天金城武或該女的菜來作這些事
你認為會被告嗎?

兩的人的主觀都相同~都是故意~差在外表不同~所以導致"被害人"的"感受不同"
當犯罪實害變成由"行為客體"的感受不同這種"主觀認知"來定奪
一個就變成犯罪一個就不是
這還算"公平正義"的法律嗎?


宅男或醜男作了什麼事情才是告不告的重點,他們宅不宅醜不醜大概只是幫助觀眾嘩燒。

而且重點不是會不會被告,而是能不能告,不管是哪來的大帥哥做出性騷擾的舉動,都是性騷擾,就算被騷擾的人暗爽還是可以告、也可能成立。

我覺得,沒有人強迫你把法律吞下去,它只是靜靜地等你撿起來砸人而已...
抽離複雜回歸原始 wrote:
你和D大都有個盲點是...(恕刪)



你說的沒錯
多數的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幹麻,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如同某電影說的"活在一個集體的夢中,渾渾噩噩的生活下去"

而我們本來就不相信有個公式可以套用任何人
也是因為如此,才需要更加努力,也許現在只能理解10%,或許未來可以20或30,就是我們努力的目標~

FBI的行為學大師說過,就算人類的"高手"也頂多判讀人類行為的一半精確度,
但也只需要一半就能讓我們達到很多目的,
難道這不值得我們努力研究嗎?


最重要的:
我們寧可把謾罵的精力拿來找出背後的原因,去自我進化!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The Wingman wrote:
我講的是「如何分辨是非」
而你說「要知道真相才能分辯是非」
....那不是廢話嗎?難道我是在講如何不去知道真相就定是非?

我是在說謀財害命或性侵這種行為是不是錯﹐
並不是在講包裝後所呈現出來的假像讓我們得到的資訊是跟事實不符的情況。
或是因法律定義未滿18歲沒有百分百的自主權而產生的性侵模糊地帶。
。...(恕刪)



性自主權是16歲唷~
滿了16的男女就有性自主,法律上可以自願和他人合法的發生性關係....



我強調要先真正分辨是非
前提是大多數人都活在一個被強者洗腦的社會價值下,
所謂"自己認為"的是非觀念說穿了也只是"被強者灌輸"的是非善惡而已

這樣的狀況下
人只會照著被洗腦結果的必然反應下去判斷,根本稱不上具有"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

最悲哀的在於
人類最直接的判斷就是先經由"思考"而來,
這這些思考都是經過記憶連結後所為"自己認為正確"的判斷,
講更明白點,大多數的人內心根本的是非觀念都只是被灌輸的虛幻觀念,所為的判斷早已被控制~


我才會強調
請先拋下這種思考
才有機會去"看清楚真相"(當然真相是什麼還可以討論)
否則永遠都只能活在被社會洗腦的集體大夢,自願相信那些人要你相信的事情~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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