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gmichelle2001 wrote:
我直接解釋這邊好了因...(恕刪)
我倒認為是雞同鴨講。:/
我講的是「如何分辨是非」
而你說「要知道真相才能分辯是非」
....那不是廢話嗎?難道我是在講如何不去知道真相就定是非?
我是在說謀財害命或性侵這種行為是不是錯﹐
並不是在講包裝後所呈現出來的假像讓我們得到的資訊是跟事實不符的情況。
或是因法律定義未滿18歲沒有百分百的自主權而產生的性侵模糊地帶。
當然這就是你所說的要面對「真相」﹐但是我一直在講的就是「真相」因為討論的是行為的本質而不是任何一個透過媒體解讀甚至誤導所呈現出來社會案件。如果我們是在討論之前那個性侵割喉放血案﹐而我只是把那兩個少年的行為說得人神共憤﹐你再來說什麼「要了解真相才能知道那少年是不是錯」還比較有恰當。
對與錯沒有那麼複雜。我問你謀財害命跟性侵有沒有清楚的界限﹐也沒那麼複雜。
我單純問你性侵﹐你卻舉例一個"源起兩情相悅"的....講到這裡就可以不用說下去了﹐因為那本質上已經不是性侵。
古時候強姦殺人很多啦﹐不過就我了解的歷史(很少)﹐封建時代殺人強姦仍是要被判刑的﹐只是有人可以靠關係把案件壓下來成冤案或是包裝成另一種東西﹐但這不改行為本質上是錯的﹐不然也不用吃案或包裝了。若你是以古時候的價值觀跟今天相比﹐我之前的回文也有對這看法作出回應了。
要面對真相﹐也要包括面對一個行為本質的「真相」吧。究竟為了自己謀取更大財富而去殺人奪財﹐本質上是否屬於錯?為了一己之快而單方面的強制性侵犯一位女人本質上是否屬於錯?為了追求自己的快感而當第三者去破壞家庭本質上是否屬於錯誤的行為?
ryoma77224 wrote:
摁。。。。該怎麼說呢...(恕刪)
No, 以最初我回他的那篇"人本來就不是百分百真實"開始﹐根本沒有在討論什麼技巧﹐他回別人有關歷史或心理技巧的文我都是跳著看﹐因為不是我一開始要跟他討論的東西。你跟他討論的重點是什麼﹐哈﹐其實我根本不知道是在講技巧。我只知道我跟他在討論的是另外不同層次的東西。從︰
人不是百分百真實﹐但有分是不是傷害別人到︰
人會批是因為自己成為利害關係的一方﹐但有人只是單純以同理心看待而批到︰
面對「真相」等有的沒的.....
你所說的﹐從我之前的回文已有解答。
你說用這種方法去拆散原本不適合一對﹐理論上也是美事一幢啦。但是以外人而言會用確實行動去拆散其他人是因為看自己有沒有得吃了。事後對劈腿者跟被劈者是不是幸福﹐那是馬後炮。
你要強調的重點﹐也是常識啊。如同槍在警察手上是用來保護社會的利器﹐在壞人手上是用來威脅謀利的凶器。
所以我本身對這心理技巧也並沒負面看法﹐也沒有特別說什麼把它貶成一文不值﹐用這方法的是出自於什麼心態﹐才是我說的焦點所在。
因噎廢食....NO。
Group intelligence is multiplicative when idiots are invol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