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檢討而是說實話1、小孩是誰在照顧的?2、育嬰津貼誰顧本就誰領3、一個月給多少家用?4、小孩跟誰姓?5、買的房子掛誰的名?5點先想一下算一算老婆有沒有欠老公什麼若沒有,婚姻就是如此互相都不檢討自己、也不退讓除了離婚,無解...
blesschang wrote:不是檢討而是說實話1(恕刪) 謝謝您寶貴的意見,我並不認為我付這些家用就很偉大,我也覺得妻子勞苦功高,但這並不表示夫妻不必履行同居義務,夫妻間同住也比較能有情感上的交流,我去住她們家或另在台北買房均有執行上的困難,所以只能希望她與小孩屈就跟老公住了,這是比較能一蹴可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