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pudding wrote:樓主要想清楚,是否...(恕刪) 照這樣的相處太太有心懷愧疚想回來,但弟弟難過那道坎所以這樣下來,就開始為了小事吵架然後談到了錢,談到錢這婚就掛了感覺太太也在為自己開拖了,告官最快的
飛翔的魚 wrote:應該是可以打得贏樓主的車錄器有錄到相關對話只是沒有再找到其他曖昧內容或具體事實 nolla wrote:我把行車紀錄器調出來,錄到兩次,在車上跟另一個男的約晚上見面,及半夜十一點多出去見面,及買了梅酒(也是晚上十一點左右),我氣到想離婚,他的解釋是朋友而已,沒甚麼,我請他給我資料,或是跟我說他是誰,不肯,只說我在亂他,確實我把離婚協議書都簽好了,但是他並沒簽,只說條件沒想好 照樓主的說法,車錄器只有錄到兩個人在車上喝酒,並沒有錄到把車開進汽車旅館或車內震動之類的。
董鰓康 wrote:駛進汽車旅館 在車上嬌喘都沒事了怎麼告都告不贏 要看告民事或告刑事。刑事通姦罪認定比較嚴苛,最直接的證據就是捉姦在床,而且通姦罪比較麻煩的是,如果原告已撤告或原諒,將來不得再提告,詳見刑法第245條;配偶外遇,如果沒有十足的證據和破斧沉舟的決心,請不要隨便動用。民事認定比較寬鬆,一些文字曖昧也有可能是被法官認定為侵害配偶權,規定在民法第148條第一項、第195條第一項、第三項。
qingteng wrote:所以樓主確實是在逼老婆啊樓主一直想知道男生是誰?男生是誰其實不重要在你的婚姻關係中,那個是誰壓根就不重要不管你要修補或者要離婚,是誰都不重要 後院都著火了還有心思在前面衝?看戲的輕鬆阿....那個男生,在沒浮上檯面時不重要既然錄到了,還不重要?婚姻不外乎坦承,尤其是事情發生時可說出來的,雙方能一起討論,問題都能被解決
nolla wrote:剛剛又跟她聊了一個多...(恕刪) 我也是6年級前段,也在大陸工作10幾年了,當初也是遇到跟樓主差不多的狀況,只不過我們沒有小孩,所以我決定得很乾脆,她也答應得很乾脆,協議離了,對方沒要任何補償.我想說的是,你老婆放不下的可能是自己的面子吧,怕離婚這帽子套在她頭上她會失去什麼.所以連用小孩當籌碼也打不動她,只能給你以下建議:1.把孩子留住,跟著對方可能受苦.2.拖延也只是因為小王或許也有事拖著,你老婆不敢確定對方會不會給她承諾而已.3.心已不在這可以確定.4.把孩子先帶回父母照顧,然後對你老婆冷處理,直到她沉不住氣自己找你談吧.5.為了孩子專心工作,他們以後只能靠爸爸了.6.如果可以,上面的都安排好了,就找徵信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