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ahi1015 wrote:我也想了很多!自已...(恕刪) 喔,這麼好,她還願意跟你做普通朋友這樣也好,相處越久,越了解對方,就知道跟自己內心想像的還是不一樣的如果她一天到晚跟你聊她老公跟小孩的事,你也開心嗎??
認真說,男歡女愛本來就是個人自由若夫妻、伴侶之間沒有愛了,用法律硬把兩人綁著只會讓彼此更加痛苦而已現在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民事官司一般人賠償的行情大概在30~50萬實務上,要因刑法第239條真正入監執行者,少之又少到了法院,絕大多數不是判緩刑就是得易科罰金原PO若真的喜歡她,能愛屋及烏接納她的小孩,又不怕上法院或賠錢就放膽去追吧如果能因此尋得人生伴侶,為愛人花這點錢根本是非常划算的交易所以原PO可以試著去追他,不必理會她已婚還未婚但如果郎有情而妹無意,務必適可而止否則死纏爛打就是在騷擾了
hmyang wrote:這位施主,對方是有...(恕刪) 將心比心就對了不要說自己...如果今天樓主跟自己父母一家三口和樂融融有外人喜歡上你的媽媽...希望樓主試想一下感受樓主你就知道自己現在在做甚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