矮矮的心 wrote:
妥協公證就是吃虧?
所以只有公證的人都是吃虧囉?
原來公證結婚是一件這麼糟糕的事情啊?
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
如果雙方家庭都有達成共識的話自然沒有問題。
畢竟沒有人是從石頭裡蹦出來的,
如果結個婚,搞到要斷絕親子關係會不會有點誇張?
不過感覺女方一直以來,
不管是在父母或是男友面前都是處於弱勢的一方。
結婚一紙公證搞定,改天是否離婚也是一紙公證搞定?
(從雙方處理結婚事宜的經過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對方看重的究竟是什麼,雙方彼此心裡的份量有多少等等。)
有人說公證下去房產有1/2權利是錯的,
因為房子是婚前買的,所以就算離婚,女方是無權分配的。
老公是自己選的,自己覺得值得就簽下去。
畢竟好壞也都是自己要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