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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的將來,「同性配偶」也可以收養小孩了

漫遊妮妮 wrote:
現在的風向就是只要不...(恕刪)

對阿 無奈。
就稱謂而言。直接挑戰了人類的文化
且連五倫都不存 六親亦不同
所有的國文課本都可以丟掉了,孔廟應該也可以砸掉了
這無關宗教喔。只是我們從古至今就是靠儒家思想建立起社會制度而延續下去的
天外小兔兔 wrote:
刻意把同性戀跟犯罪相...(恕刪)


講的改變世界改變社會與煎荷包蛋一樣簡單,
領養小孩這件事可不是法律通過就天下太平。

如果你想改變台灣社會大眾對同性領養小孩的看法,
你可以先試著改變這串討論反對者的想法,
我可以跟你打包票,你改變不了任何人,
"就像其他人無法改變你一樣"。

另外,
反對同性領養的人並不是為了自己,
而是關心那些被領養孩子們,
未來是否能接受同性父母這個事實,
這是惡意嗎?


讚成同性領養的人
到底是該先關心那些無法選擇父母的孩子,
還是該先關心那些無法生育的同性戀者人權。

我不懂???
黃金300秒 wrote: 對阿 無奈。
就稱謂而言。直接挑戰了人類的文化
且連五倫都不存 六親亦不同
所有的國文課本都可以丟掉了,孔廟應該也可以砸掉了
這無關宗教喔。只是我們從古至今就是靠儒家思想建立起社會制度而延續下去的



家庭倫常並沒變。
而且你們自己家人之間要怎麼稱呼是你們的自由,政府無權干涉。想叫爸爸、爹地、把鼻還是直呼名諱都是你們家的自由,自己去教育。
只是對於如何稱呼外人,可能必須學習改變,但這就像當黑人開始擁有人權時,白人必須慢慢學習不能叫黑人Nigger。而這種學習,就是尊重。





拼個幾年 wrote: 
反對同性領養的人並不是為了自己,
而是關心那些被領養孩子們,
未來是否能接受同性父母這個事實,
這是惡意嗎?
讚成同性領養的人
到底是該先關心那些無法選擇父母的孩子,
還是該先關心那些無法生育的同性戀者人權。
我不懂???



其實就算開放領養,根本也不會有幾對同志伴侶會去領養。因為這是很簡單的數學問題,你看全台灣有數百萬對異性戀夫妻吧,會去領養的比例有多少?那同志伴侶的數量至少在1/10以下,其中經濟能力足以負擔的更是少之又少,畏懼世俗眼光的又刪去大多數了。根本沒有多少同志真的願意去領養,只是希望他們能有這個選擇權而已。



而站在為小孩好的立場,應該是以小孩的最大利益為考量,沒錯吧?
那今天這些被棄養的小孩,很多都沒有人領養,對他們來說最大的利益,是找到願意提供他們金錢與資源(能進一步提供親情先不論,先純粹以利益考量),使他們獲得更好的待遇、未來本來可能走偏的棄兒、很可能因為生活在比較好的環境、受到比較好的教育,就改變了人生。
阻止這些棄兒被同志領養,讓他們繼續做一個被父母、被世界拋棄的孤兒,沒錢受更好的教育、過更好的生活,在外飽受歧視與欺凌,真的有比較好嗎?心智豈不更容易偏差?


所以其實兩派之間的歧見並沒有想像中大,都是以小孩的利益為優先考量。


反對同性結婚領養小孩!
看那麼多的討論留言,
讓我覺得同志想法真的很自私。
永遠不懂我們異性對小孩的大愛。
同性戀只想著自己當下,只顧及自己的愛、喜歡。
在某樓看到被遺棄的小孩是來自異性戀的*產物*!
看到就很氣,竟把小孩當成產品一樣的形容!
我們尊重你們同志,但不代表我要認同你們是對的!
其實樓上您只要發揮大愛多領養幾個,同志伴侶就沒有小孩可以領養啦。就沒有小孩會孤苦無依的待在孤兒院了還被禁止領養了。

還有我是一個小孩即將出生的父親,我支持也是為了自己的小孩著想,因為我們並無法控制自己的小孩是不是同志,我會希望如果是,社會能對待他友善一些、給他應有的人權,所以支持的人不一定是同志,我也不是因為什麼身為同志的自私,我並不是同志。
請問同性配偶為什麼一定要有小孩來完成所謂的家庭呢!
講得好像同性配偶透過收養來解救小孩,好像跟養阿貓阿狗,講得那麼簡單?

kinderwang wrote:
其實樓上您只要發揮大...(恕刪)



所以要請政府多多宣導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領養小孩才對呀

既然你問別人

那你自己呢?

你都組成家庭了

你有領養嗎?


kinderwang wrote:
其實樓上您只要發揮大愛多領養幾個,同志伴侶就沒有小孩可以領養啦。就沒有小孩會孤苦無依的待在孤兒院了還被禁止領養了。

還有我是一個小孩即將出生的父親,我支持也是為了自己的小孩著想,因為我們並無法控制自己的小孩是不是同志,我會希望如果是,社會能對待他友善一些、給他應有的人權,所以支持的人不一定是同志,我也不是因為什麼身為同志的自私,我並不是同志。



我有兩個小孩,看法跟您一致。

白襯衫 wrote: 所以要請政府多多宣導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領養小孩才對呀
既然你問別人
那你自己呢?
你都組成家庭了
你有領養嗎?

我也認為可以多宣導。問題是,同志並不是透過多多宣導就能改變的。
其實我也不希望未來自己的小孩是同志,因為台灣社會對同志還太不友善,我擔心他以後被欺負。但我小孩的性向是我無法控制的,不是像X戰警裡的變種人一樣打個針就能變成異性戀。
如果他是,就算我們做父母的把他打死都無法改變他,只可能逼他逼太絕,他從陸橋上跳下然後被16輪的聯結車輾成碎塊(國外真實案例)。


所以今天我希望同志能夠擁有的人權,其實是因為雖然我不是同志,但我們的親戚、甚至自己最親的兒子女兒有可能是,到時我希望他的權利與我是一樣的。


還有,我並沒有領養小孩,因為我個人的經濟能力不足,工作又過於繁重。但我老婆每月都有捐錢給社福團體,這點回饋倒還行。
而正因為我們的經濟能力不夠好,所以我覺得有其他經濟能力夠好的人想領養小孩、不論他的性向如何,那都是多大的回饋啊,並非為了一己之私。


若是自私的人,自己的錢自己都不夠用了還會想去領養小孩嗎?如果真的為了一己之私,那才不會去領養小孩,自己的錢自己爽爽花就好,何必帶著一個拖油瓶?甚至講難聽點,想打炮花錢就好,幹嘛去養小孩然後性侵他然後被判刑?只是想喝牛奶不會在家養一頭牛,有愛才會。因為養小孩負擔很重的!
所以,會願意領養小孩的人,對小孩沒有強大的親情關愛是做不到的。
那麼,有人經濟能力足夠,又有心關懷與回饋,而小孩又能脫離被棄養的宿命與經濟困窘的處境,這是雙贏,單單只因為領養者是同志伴侶、就要否定他們這種回饋的心?


所以領養這件事,我自己能力不足做不到,但我很高興有人能力足夠又願意付出,我不認為需要阻止人付出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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