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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9最後更新-完結篇!家庭財務分配橋不攏怎麼辦?

講的落落長結論不就是當初規範時並沒有注意到老婆生小孩時留職停薪的狀況嗎?
凡事都有疏忽的時候,所以版大並沒有針對類似狀況去另外提撥"緊急基金"
一個家庭懂得理財是好事,但不要老是牽扯到"法"的精神
因為版大你現在在討論的是自己家人,不是外人
再者別忘記在"法"的前面還有"情理"
當初規範時所疏忽的狀況,是必須將這次的教訓先行解決
重新檢討原始規範中的疏失,訂定更完整的規範
這才是版大所謂的制度,也才符合制度確立的精神吧
"法"個人認為版大你扯太遠了
試問版大,若將來岳父母或父母往生須喪葬費用時,誰付
難道是各自由個人儲蓄支付嗎?
又或是再來PO個文問廣大的鄉民呢?
所以當初版大規範時疏忽了這些問題,所以就以特例解決這次的狀況
重新去提撥定額緊急基金,用來支付一些正常生活外的支出
或許會是比較完美的作法吧
個人拙見,參考參考

jeint75178 wrote:
2012/05/23...(恕刪)


恩!!

你還滿堅持的!!

要是我,我能力夠我負擔ok.

若今天要跟我父母借,或是跟老婆家人借!

這種就是要還的!不管怎樣都要還!

我跟我老婆就等於一個共同體!

就一起共患難共分享囉!

除非你覺得你老婆沒辦法做到這樣子!

要不真的沒有必要算到哪個精!

除非你老婆也精哪你就精吧!

我最終還是看另外一半的態度我才來決定我的作法!

jeint75178 wrote:
小弟潛水許久,第一次...(恕刪)


1.看完版大的公積金規劃,小弟要先給您按個讚,我認為公積金的定立是很好的夫妻理財方式!

2.我想先詢問版大,公積金當初設立的目的,也就是將來這筆錢要主動支付的條件是什麼?
看您的描述好像是夫妻共同的花費?可否明確定義出來?
我想夫妻之間會產生意見不合應該是當初設立時沒談好動用時機?

2-1小弟在此在此先做假設公基金設立的目的是為了"存退休金"以及小孩的"教育費用"這兩個情況而言,
那麼我完全贊成您的處理方式=>有借有還!
2-2而如果您設立公積金的目的是為了避免緊急危難,突發狀況,或是一些您所謂夫妻共同需支付的費用的
話=>我認為您太太懷孕,應該可以適用動用時機,完全以公積金來支付!

3.另外您太太並非第一次懷孕,之前公積金運用沒有這樣的問題嗎?還是公積金是從您女兒誕生後才成立的?

4.小弟認為您可以將這次的案例做為特例(畢竟一個女人要懷孕的時機也不多),若需要從您儲蓄扣除就直接
先支付了吧!=>但同時要和您太太溝通一個觀念=>明確表示公積金動用時機!

5.另外,其實您有提到一點.您每用存入的是1.5W~以上,建議您可以在日後固定一個基數,比如說是1.5W固
定不變,這樣的好處是,您可以很清楚之到未來這筆錢在幾年後會有多少,是否能滿足未來需求!

6.另外給您的建議,其實可以分成兩三個主要的公積金帳戶,分別控管未來的需求,一個公積金帳戶最好就定
一單一目的(需求),未來才不致於有太大的意見衝突.


以上是小弟的淺見,希望您能順利化解

jeint75178 wrote:
那今天情境變成我沒能力,須要向例如我父母借錢來渡過危機,那這錢要還嗎?如果要還,誰還?是共同還、那比例是多少?或是我一個人還?若情境變成是向女方親家借,要還嗎?我還或是我太太還?若是共同還的話,比例又是多少?

共同還. 我們家是按薪水算比例來支付大項支出.
為什麼跟婆家娘家借錢要還? 因為我們是成人, 不該當啃老族.
這跟你們夫妻間的情況不同, 你們之間的小家庭是進行式, 父母對你們的責任卻已了.

jeint75178 wrote:
若今天情境又變成因某人或某親家須要一筆大錢治病,我們在道義上需要出點錢又出點力,那誰付?誰還?買車呢?這種事情往後說不一定會碰到,那又要如何解決?相信不同的人與不同的情境或時空下,處理方式會非常多種多樣。

父母生病, 我們理當照顧, 當我們成人, 就變成是我們要照顧父母.
所以治病的錢當然要出, 難道要叫父母去等死?
一般來說, 我負責娘家開銷(孝親費, 紅包...), 先生負責婆家開銷.
但不得已的情況下會互相幫忙的.

最近先生正好買了車, 我一毛不願出.
我小心眼, 買車讓先生載別的女同事我會奇模子不爽.
但是我會多出房貸的錢, 減輕先生負擔.

我們夫妻處理一切款項的大原則都是如此, 小錢就隨意.
當我請育嬰假, 先生將扛起一切開銷, 並會給我零用錢.
我則從其中支出娘家孝親費和我自己的日常開銷.










看完了開版寫的法的精神,
更加確定了不嫁給律師是對的。

結婚的風險太高了。
自己賺自己花比較實在。


做一個男人,我覺得你太會算了 ,帶把的就一肩扛了, 講那麼多幹麻

有種就把這篇拿給你老婆看 ,看她如何回答, 跟我們這些網友講那麼多分析那麼清楚 ,有意義嗎 ?
不然不要生好了..

生出來也不要叫你爸爸好了..

你老婆懷孕也是在對妳們的家庭付出..難不成你真的覺的懷孕就是那麼簡單?
身體上所受的不適都算她自己活該..不賺錢又愛生..?

這段時間的費用算你的對你來說很不公平嗎?

你老婆算是很讚的女生了~你還這般計較..哀..

既然談法...
既然犯罪的人有相對該償還的刑期,那為何要有總統特赦權法官裁量權?
就連基督教教義裡有"殺人償命",但萬一誤殺他人,還有"逃城"可以躲藏(這是恩典,也算是法外開恩)
因為有些狀況不是平時,是非常時期,生病,懷孕這些都算是吧,為何不能用特赦的角度去考量??

這樣下去,真的

Patricia* wrote:
你太會算了....其...(恕刪)


好像不是哦,聽我爸說是當公務員退休領月退,如果未滿10年就掛點的話,其配偶可以繼續領一半領到死為止。

但如果已經領超過10年的話,掛了就沒了。
版主沒有回答我的問題,算了......

今天貴夫人是懷孕才無法去工作賺錢,導致無法提撥公積金,

並非是一個只想靠老公養的人,一些人說版主今天已經付出很多,

但是沒有懷胎10個月過的人,根本無法了解生小孩到底需要付出到哪種程度。

再來版主說什麼女孩子生小孩是屁話,只能體諒

請問這樣有公平嗎?

為什麼不是版主體諒老婆呢?

你這麼會算,怎麼算不到老婆的辛苦??

生小孩頂多讓你生個3胎好了,難道不能像個男人,多負擔些錢,

多付了這幾10萬,你就沒有多的錢可以買HTC ONE X?

不可能嘛,版主在乎的是你覺得貴夫人剝了你2層皮,

但是請問你有想過,你又傷害了你老婆有多深呢......

想必你沒有思考過。

至於版主又提了許多的例子,那些又是其他的問題了,

而且也不是你們目前家庭的情況,將來有可能遇到,也有可能不會遇到,

對於目前的問題根本沒有解決,不也是屁話嗎,提了也沒用。


版主一直很執著法的精神,當初公積金這個法是你跟你老婆定的,

現在出現這個問題,一定是當初你們沒有想到會出現這種情形,

你還是回去跟你老婆老論吧,因為這是屬於你們自己的法,

別人說在多也沒有用,也沒人敢保證自己的建議是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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