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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社會版新聞了><....法律問題順道求助

刑事上面:

一定不構成通姦罪(證據不夠),這是可以確定的
另一方面,從本案來看,也不足以成立誣告罪


民事方面:

基於破綻主義,是有很大機率該當1052第2項事由而構成裁判離婚的原因,同時你太太是屬於無過失的一方


行政方面

不論你的情況送不送人評會,基本上上了新聞你能不"黑"嗎?
至於如果你想和太太索賠,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
如果真得要離婚,你還是想想相關的後續事宜吧...


~悲情小明~ wrote:
我是報導中的男主角只...(恕刪)


於法!你PASS、找個律師上法庭就不用擔心!
於情!你老婆絕對恨透你了!女方親屬也會把你視為眼中釘!無論與老婆和好與否、這個結!沒解了!
於理!你本來就該避免瓜田李下!孤男寡女共處一室還脫內衣....有違常理也!


於鄉民!你禽獸不如!對方不拉甲都卸掉了!碧血洗銀槍也得上阿!
反正都要被誤會了!您說是吧!
這麼大個人了....還不懂的避嫌...
只能說你自找的

~悲情小明~ wrote:
我是報導中的男主角只...(恕刪)

我決定要來FOLLOW這篇
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

A辣愛怕跑 wrote:
什麼公務員上社會新聞....等等
其實不用打
恕刪)


只能說樓主想法和觀念比較"特別"。
所以做出有違常理判斷的行為,似乎也就不足為奇?
一個大人也不懂避嫌...


還約在奇怪的地方講事情...


誰不知道還有沒有下一步阿...


幸好當初我爸跟我媽離婚我頂多看到我媽跟他新男友視訊而已....




你的孩子們會怎麼看你?
~悲情小明~ wrote:
我是報導中的男主角只...(恕刪)


請問"抓姦時"

真的是破門而入嗎?

旅館會不會事先通知房客


以上代替強者我同事 誠心發問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平常拿水管噴水救火
關鍵時刻私人水管卻卡彈
也未嘗不是好事
兄弟你想開點
沒事的

Coriolanus wrote:
請問"抓姦時"真的是...(恕刪)

抓姦時請找警察
不然強者你同學會先被抓去關

誠心回答
Coriolanus wrote:
請問"抓姦時"
真的是破門而入嗎?
旅館會不會事先通知房客
以上代替強者我同事 誠心發問


我是聽過某人他每次開房間都會給櫃檯摳摳當做保險。

這是他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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