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面:一定不構成通姦罪(證據不夠),這是可以確定的另一方面,從本案來看,也不足以成立誣告罪民事方面:基於破綻主義,是有很大機率該當1052第2項事由而構成裁判離婚的原因,同時你太太是屬於無過失的一方行政方面不論你的情況送不送人評會,基本上上了新聞你能不"黑"嗎?至於如果你想和太太索賠,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如果真得要離婚,你還是想想相關的後續事宜吧...
~悲情小明~ wrote:我是報導中的男主角只...(恕刪) 於法!你PASS、找個律師上法庭就不用擔心!於情!你老婆絕對恨透你了!女方親屬也會把你視為眼中釘!無論與老婆和好與否、這個結!沒解了!於理!你本來就該避免瓜田李下!孤男寡女共處一室還脫內衣....有違常理也!於鄉民!你禽獸不如!對方不拉甲都卸掉了!碧血洗銀槍也得上阿!反正都要被誤會了!您說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