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很誇張了...
怎麼可以看到錢就自己拿去用...
那難保以後不會有更誇張的事情發生...( 如拿你的證件去辦個有的沒的 )
事後告知之後的態度也不好..
信貸的遲繳...會有紀錄的說..
之前信用卡有也過 忙過頭 晚了幾天繳錢...
後來去貸款的時候 就被查出來了...
電話費也是蠻誇張的...
光是叫貨可以打到這麼多錢...
應該還有其他的Call out 吧...
不過...怎麼會把錢放在抽屜呢..
貴公司是發現金嗎??
下次拿到錢就存進戶頭裡吧...( 當然...印章、存摺、提款卡要收好.. )
大家給了很多意見...
如果你還有意願的話...就溝通溝通吧...( 人性難改阿... )
不然就長痛不如短痛吧...
外面是戰場...
留在這...我幫不了你...
給我ㄧ把槍...
mdboy wrote:
百貨公司特價和沒特價價格差很多
妳老婆說不定是在省錢喔 有朋友要也可以轉賣啊
就像機油買一瓶和一箱價格也是差很多
只要不是拿去賭博亂花
化妝品保養品我覺得對女人來說值得投資啦
投資不投資是一回事
不告自取就是偷~不可以跟投資混唯一談~~
而且購買東西本來就得評量這個月有沒有多餘的錢去敗家~~
而不是把所有的錢拿去敗家~到時候出問題時~再由別人去扛~
幸福~是靠爭取而獲得的~~希望能獲得永久的幸福~
1.女友能輕易的開啟它的抽屜..關係應該是很親密的..(甚至可能是一同居住的)
2.小孩才會有教.養的問題嗎?對另一半不會?(家是講愛的地方,不只是講理的地方)
3.如果摟主不愛她的女友..大可分手..會拿出來討論..除了對於女友的行為不滿以外.相對會不捨這3個月的情感吧..所以會困惑..
4.個性不合就可以分手..想法不同就可以分開..甚至對方犯罪就可以對對方的情感做切割..那我想你也把人這種生物看的太簡單了吧..
5.就是因為感情..才會對於另一半的做法感到失望和困惑..但有必要一定分手嗎?換個角度..如果是家人做出令你失望..羞愧.甚至犯法的事..你不跟她開導.指引..溝通她的想法..而只是想跟他切割關係..那麼..樓主失望的故事只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6.事件的引起絕對無法一個人達成..而是你如何讓人覺得他如此隨便對你..亦還有轉圜空間..而做出任意切取你財產的事...我深信樓主的女友不是一個小偷..會去竊取他人的財物...然而她會任意的竊取你的東西..只是不夠尊重你...但是它為何會不尊重你...是否你的個性易造成對方的隨便的錯覺呢
7.一段情感的結束..絕對不是單方面的責任
不過大家說服你的原因最重要的就是他不尊重你的辛苦錢!
他隨便拿你的錢去敗家相對的他應該也不會想到你辛苦賺錢,
那這樣的女人要幫他說話嗎?
花一萬塊買教訓不貴吧?!詐騙集團也不會只騙一萬元!
一萬塊很快就賺回來了,
但是你的回憶甚至以後的幸福是回不來的!
以前念專科剛入學聽到兩個從桃園(沒有地緣攻擊的意思)來的室友說:
"聯誼為什麼要繳錢,當然是男方出錢阿!"
當時我和另一個嘉義的室友嚇了一跳!
為什麼世上有這種女生就是男人寵出來的阿!
為什麼要讓別人覺得花你的錢是應該的呢?
你們工作不辛苦嗎?
男生要大方但是不要裝闊!
女生又不是不會賺錢,
樓主的女友也會賺錢吧?!為什麼要花男友的錢理所當然的呢?
樓主也要檢討不要覺得自己倒楣,
問問自己為什麼吸引到的女生都是這樣的,
是不是自己什麼問題留不住女生的心或是讓對方不尊重你!
TUFANE wrote:
嗯...我想你知道我在講什麼...但是..請問
1.女友能輕易的開啟它的抽屜..關係應該是很親密的..(甚至可能是一同居住的)...(恕刪)
親密?然後呢?又如何?
親密是一回事,尊重又是另一回事。如果舉著「親密」的牌子,不告而取(這裡就不寫「偷」了)他人的財物,擅自拆閱別人的信件(包括電子郵件和通話紀錄),偷看他人的日記‧‧‧等等侵犯他人隱私與權益的事情,「尊重」不在家,親密又如何?
更何況,事情可大可小,真要把事情鬧大,這事情是可以上法院的,到時候不是摸摸頭就拍拍肩就可以化解的。
並不是說犯了錯就斬立決。首先要看,這件事情的發生是出於意外、生死交關迫不得已、還是隨隨便便不痛不癢的行事做風人格特質。
如果是最後者,這已經牽涉到她個人的教養、觀念、人格,不是坐下來談一談就可以解決的。
今天她不告而取樓主的財物,誰知道哪一天她會不會冒著樓主的名義去刷卡去借錢?或是更恐怖現在想像不到的事情?
以第一篇樓主的描述來看,沒有事先告知,也沒有事後主動說明,連個手機都沒打,東窗事發後還找說辭為自己緩頰,要樓主自己承擔這件事的苦果,未見女方的悔意。是怎麼樣的情況,再清楚不過,除非樓主胡說。
樓主上來貼這篇文章,除了「可能是」不捨這3個月的情感以外,也可能是一時傻眼不知道怎麼辦,想上來問大家的意見,或是上來吐苦水而已,不是只有您說的那種可能。
如果是已經結婚的夫妻,或是父子、或是兄弟,發生這樣的事情,這些關係是不能輕易割捨掉的,當然必須謀求「不切割關係但能防堵問題」的解決方案。但今天這個案例,認識三個月便已是如此為所欲為不規不矩。三個月,真有到不可割捨的地步嗎?
話說回來,三個月的情分換來的是這樣的結果,這情分是一斤值幾塊錢?
一個認識三個月的女友,雙方能有多大的情分,大到要樓主必須身兼父母的職分來教育這位「不告而取之徒」?要樓主花多少個「三個月」來感化她教育她,避免同樣的事情再發生,避免其他尚未發生的遺憾事「終於發生」?
說好聽話很簡單,若這段「耐心感化教育」的時間裡再發生事情,是你我,還是樓主,要為那些事情擦屁股?
會對這篇「家務事」回應,是對某些國人「規矩放兩旁,私心擺中間」的反感,希望樓主能夠正視這個事件情所浮現的隱憂,趨吉以避兇。
作對的事情有時候就是會侵害到一些人的既有好處,讓某些人痛苦難過,處理起來很麻煩。「順著毛摸」、「一切好說」的做事方法最簡單,罵的人最少,處理起來也最省事,但真的是最好的方式?
政客很喜歡講「泛政治化」這個形容詞,我個人對於「泛情感化」則是相當感冒。好像有什麼可以和感情、情分扯上邊的,都可以把規矩放一旁,便宜行事,不必講是非黑白。最後非要等到事情發展到無法掌握,才會知道事情的嚴重性,但這時可能已經牽扯到許多無辜的旁人了,那些人要找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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