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feisgood0414 wrote:
那麼如果你看一下我本樓的回覆, 還覺得我只是嘴砲, 那我就收下了
請看清楚,我說嘴砲就好的前提是「很難就事論事」
我沒有說你嘴砲!
別亂讀亂扯,行不行阿?
lifeisgood0414 wrote:
『至於「花錢就要被賺得比較多的一方打槍」?這我根本沒有說。』← 這是我看到你前篇回覆的感受→ 一個產值只有34K的人怎麼去跟個收入可能100K+的人比阿?
(公堂之上我假設一下, 如果我收入34K/M, 老公收入100K/M, 然後我買個包16K, 老公卻這樣跟我說...)
在仔細回應以前先說重點:
提34k/100k+是在回應你認為有些討論者批評妻子拜金外也該審視丈夫的消費行為,而我告訴你不能單純比物價而須考量收入差異,但我根本沒有說妻子用自己的收入買東西要先生同意喔,我甚至在你自己回應過的文章裡提到經濟分割後買啥隨你便,結果你(1)說我的論點是「花錢就要被賺得比較多的一方打槍」,然後(2)把我回你的話扭曲/誤讀之後套用到「公堂上先生對太太說的話」。
以下仔細回應:
我寫「一個產值只有34K的人怎麼去跟個收入可能100K+的人比阿?」的情境是什麼?
是在回你以下:
lifeisgood0414 wrote:
還有, 一看到女人買包的話題就整個拜金帽子一直扣的,
能不能眼睛也稍微張大一下, 樓主朋友的老公買了甚麼?
(我沒有任何名牌包, 但也不認為買包的人都該死, 個人價值觀不同罷了)
你的意思是:我不認為買包=拜金,也不見得認為該丈夫拜金,但批評妻子拜金的人若拿同樣標準審視丈夫,可能發現丈夫也拜金
這句話的基本原則我同樣,但是
一、所謂同樣標準並不是單純指東西本身的標價,你也要考量到兩人可支配財產上的差異(已經考慮到家管收入)和其他因素
二、拜金並不等於買奢侈品
三、我提到34K vs 100K+的文章裡清楚提到此討論的前提是「此樓裡(以及許多家庭紛爭裡)將家管此隱性經濟的產值算出來的原因是要為從事家管的人主張其對家庭財產的部分支配權力」
四、你最早回應我的張時,我的文張裡寫:
dungeonronin wrote:
簡單說,你提的公式完全忽略一件事:
即使將家庭主婦這種隱性經濟的產值搬上檯面,你也不能保證其產值足以支付家庭主婦的生活水準開銷
更何況,要公平的話,我們是否也要把男/女方的其他隱性經濟搬上檯面?
計算下來之後,「說不定」男方的balance還遙遙領先,女方卻早都嚴重透支了
那麼,為了避免這種模糊地帶,我就說啦,女方要過什麼生活請自理,不高興的話就自己出去工作
經濟完全分割,把「經濟問題、財富支配的公平性問題」完全從「婚姻幸福」的公式中去除掉
之後要買什麼隨妳的便
我寫什麼?我寫如果不高興家管或其他隱性經濟的收入訂定方式致使家庭財富分配不合己意,那就「經濟完全分割,把「經濟問題、財富支配的公平性問題」完全從「婚姻幸福」的公式中去除掉」,然後「之後要買什麼隨妳的便」
這跟你說的「花錢就要被賺得比較多的一方打槍」的論點差很~~~~~大
拜託,別亂扯我的話然後還演「公堂之上」
lifeisgood0414 wrote:
『我說過3.5萬我可以請全職保姆+管家了』← 所以重點就在這啦~ 如果請人來做, 產值有這麼多, 但家管呢? (我誠心的相信樓主朋友所說, 3年來只有買這個包)
重點整個從「可支配收入(家管產值/2 - 必要開銷或其他家庭共同支出 = 35k/2 - 必要開銷或其他家庭共同支出)是否合理化買包?」偏到「看,家管可以賺35K,買包合理」
你自己前面還說過
lifeisgood0414 wrote:
女人甚麼都拿出花費的一半(基本上這種齊頭式平等我不認同, 但不在討論範圍)
一個月就算只讓她剩個1k就好....3年下來有多少?
結果現在變成「所以重點就在這啦~ 如果請人來做, 產值有這麼多, 但家管呢?」
是有點像在嘴砲了...
BTW,你要誠心相信樓主是你家的事,我沒意見但我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