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eph. wrote:
+1今日社會秩序混亂...(恕刪)
降低刑責,
這是國內外法官在這類型案件共同的看法,
畢竟國內外對於"家庭"跟"感情"和"親情"相關的法律訂立的目標,
意旨都只是希望對國家大眾都好,
但法律也知道對於感情問題,
把任何人科以刑責都只會讓感情破碎,沒有好處~
所以法官判斷的時候幾乎都會加以修正,給予最輕的刑責...
那不算規避責任,
只是法律的小常識而已~
當然,
我也沒有教唆人犯罪,和違反道德,
我只是希望大家可以認清現實...
應該是前年的統計,懷疑這資料請自己去找~
對這個印象很深刻而以,
世界平均男女第一次性行為在17.9歲,!
我國內男女平均第一次性行為在17.2歲!
我國青少年顯然算是早熟,
可惜,性教育知識調查發現非常貧弱..........
愛滋跟墮胎率等目前仍然很高.................
這樣說吧~
依照統計而言,很多台灣人在高中就發生過性行為,
事實上高中幾乎都已經滿16,滿16就沒有犯法,
但縱然合法,卻因為知識不足或不正確,讓自己明明可避免的傷害發生!
(例如沒有好好避孕 不知道正確避孕方式 懷孕了又不知道該怎麼辦...等,學校宣導非常少!)
也就是說,
雖然合法可以發生性行為,
但我們教育卻沒有給我們相對應該有的常識(連知識都算不上 叫常識 大家都該知道!)
如同發給駕照卻根本不知道行車安全是相同的道理....
我們該好好面對現實,
現實就是,現況下如何改善最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