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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我的媽媽咪阿~我跟我女友竟然是親戚.....

kingbee wrote:
124F: 與法 是可以與情 看...(恕刪)
記得前年吧 德國兄妹生小孩 好像沒出什麼事....只是有與論壓力而已

好像違法,德國好像三等親才可以結婚(好像某些北歐國家最鬆,允許兄妹結婚)
日本好像四等親才可以結婚
全球大多數國家五等親才可以結婚

版主算你倒楣,台灣特別嚴格,六等親還不能結婚

版主可以考慮:
1. 移民 OR 花錢取得某小國國籍
2. 到其他國家結婚,雖然婚姻關係在台灣無效,但全球有效
(怕什麼,反正台灣國格在全球也是無效)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剛才看了一下...
民法第983條第1項規定: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之輩分不相同者。但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不在此限。
旁系血親之輩分相,而在八親等以內者。但六親等及八親等之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

你女友是外公那邊...表示是你媽那邊的...
所以是旁系姻親六親等...

是降子算沒錯吧??? 懂民法的大大講解一下吧...
會不會驗完DNA發現....

其實樓主不是 爸跟媽生的...,而是他爸跟某表表姐(當年因為家族反對而 生的,跟現在的例子一樣XD)

然後又進入無窮迴圈... 這樣關係又更複雜了

哈哈,我來亂的>O<
開版大大 先確定 是不是領養的 再來解決吧
這樣子會永遠找不到答案揶..
而領養的不在法律限制內
但是...如果是的話..如果你愛她..就不要在一起..
證書不重要..重要的是兩人的愛..但這在旁人是不會接受的..會有很多眼光低賤看著你們
除非你們能忍受旁人的冷諷嘲笑...

而爺爺是指直系的 還是旁系的<==這也有關係哦...
但我覺得還是去請教有法律常識的專家
00000000000110001000111000001110101010000111110000000001110001111000111011011100
剛上網查了一下

法規:民法 (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98 年 11 月 23 日

第 983 條 (結婚之實質要件-須非一定之親屬)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民國 74 年 06 月 03 日
本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均不修正。近親結婚,有害優生。舊法即禁止八親等以內
之堂兄弟姊妹結婚,則同親等血親之表兄弟姊妹,自宜同予禁止。爰將第一項第三款
但書刪除。然四親等之外之表兄弟姊妹,血緣已遠,應無此項顧慮,爰增訂第一項第
三款但書。第二項不修正。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於收養關係終止後,可否結
婚,舊法未作規定,適用時易滋疑義,為維持我國固有倫常觀念,爰增設第三項禁止
其結婚。

民國 87 年 06 月 17 日
既然依優生學之考慮,限制六、八親等堂兄弟姊妹不得結婚,則基於父母血緣各半及
同為優生學之考慮,亦應限制六、八親等之表兄弟姊妹不得結婚。惟六、八親等血緣
已疏,有無必要禁止其相婚,宜再檢討;故修訂為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份不相同
者,不得結婚。


98/01/23 修正的 983條好像還沒生效 你在他生效前快結婚應該是合法的
以上資訊我在這邊找到的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1.asp?lsid=FL001351&lno=983
qpiglarry wrote:
剛才看了一下...
民法第983條第1項規定: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之輩分不相同者。但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不在此限。
旁系血親之輩分相,而在八親等以內者。但六親等及八親等之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恕刪)

你這好像是舊的
新的在 24樓


joe196901 wrote: 98/01/23 修正的 983條好像還沒生效 你在他生效前快結婚應該是合法的..(恕刪)

似乎是這樣
版主好像動作要快一些!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kimoshi wrote:
有時法律條文也瞞搞笑...(恕刪)


老實說...
你不會算比較搞笑
近親相X

要不得要不得啊~~~


但是樓主有提到沒有血緣關係~~丫罵是領養的~~其實就沒啥差了(我的觀點)


古時候的人 表哥表妹不是都可以結婚 = =??
樓主的頭像那枚人物~~
我怎麼印像中好久之前網路上過丫~~

又記得那枚人物是男生耶~~


說時在的,遇到這種事~~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
先確定女方阿嬤那邊的關係是不是領養(這是您提過的)
如果不是
民法的旁系6等親的限制就不成立
你玩得動嗎?想太多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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