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bee wrote:
124F: 與法 是可以與情 看...(恕刪)
記得前年吧 德國兄妹生小孩 好像沒出什麼事....只是有與論壓力而已
好像違法,德國好像三等親才可以結婚(好像某些北歐國家最鬆,允許兄妹結婚)
日本好像四等親才可以結婚
全球大多數國家五等親才可以結婚
版主算你倒楣,台灣特別嚴格,六等親還不能結婚
版主可以考慮:
1. 移民 OR 花錢取得某小國國籍
2. 到其他國家結婚,雖然婚姻關係在台灣無效,但全球有效
(怕什麼,反正台灣國格在全球也是無效)
kingbee wrote:
124F: 與法 是可以與情 看...(恕刪)
記得前年吧 德國兄妹生小孩 好像沒出什麼事....只是有與論壓力而已
qpiglarry wrote:
剛才看了一下...
民法第983條第1項規定: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之輩分不相同者。但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不在此限。
旁系血親之輩分相,而在八親等以內者。但六親等及八親等之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恕刪)
joe196901 wrote: 98/01/23 修正的 983條好像還沒生效 你在他生效前快結婚應該是合法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