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利克斯01 wrote:
故事5
但既然我要出比較多錢,我要求我也要擁有同等比例的產權
故事6
所有賣房所有事宜都是她在處理的,我很佩服我老婆按奈著情緒把整件事情完成。
爆發點
我們家大部分的事都是我老婆在處理,包括我們的婚禮,家事,買新房,裝潢,賣舊房,我媽有時候會叫我老婆幫忙跑腿做一些雜事,還有我媽來看我們的時候,如果我在出差,都是我老婆在照顧我媽。
我的論點:
家人本來就應該要互相幫忙,我上班比較忙對這個家付出比較多錢,她時間比較多又出比較少錢,就應該多出一點力這樣有什麼不對的嗎?
我跟老婆說那妳不要上班了吧,你就專心幫家裡的忙,你欠我媽的錢我來還,但你要把產權全部移交給我
我出錢就拿產權不是很合理嗎?
以上節錄部分關鍵內容
樓主的觀念很自私沒邏輯,簡單說就是不正確
而且很明顯是個一切以媽媽為主的小孩,廣大鄉民可能會稱之媽寶,但我不會這麼說
想要在自己觀念上扭正的話
請思考一下勞務轉換為財務
如果本來你要花「你的時間來處理的事情」,變為讓「老婆花她的時間來幫你處理」
那你就簡單計算自己工作的時薪,乘以「老婆幫你處理所花的時間」,即為老婆應得的收入或產權
這邊簡單以時薪400來做計算,老婆每天花5小時處理你的家務 (處理2人小家庭所花的時間暫不計)
那一個月30天就相當於60000元的勞務,請問一個月6萬元的勞務你打算分多少產權給她呢?
而你的意思是她應該不能拿一分一毫產權。懂了嗎?
這邊都還沒有談到你媽那種吃定人的爛個性
婚前要算房租,計較東計較西
婚後已經是媳婦了還要算利息,你確定你有用相同的標準來看待你媽的「做為」?
本來不想回的,一氣之下又浪費了自己的時間回
如果改變了樓主的觀念,挽救了你的婚姻的話,請問你要給我或版友多少酬勞?
粗估你要再結一次婚要額外花費3年的時間,粗略計算大約是120萬元,打折算100萬就好。
反正你們家的人不是都很愛算錢算產權嗎?
還是只有自己是既得利益者的時候才算,其它時候都說別人「只是幫忙」?
真是好用的雙重標準啊 ~
媳婦要利息這件事 產權登記還3:1這件事 你老婆當初要不是很愛你應該不會跟你結婚吧
老婆說的都沒錯 結了婚就是有新的家庭 重心應該是放在你們的小家庭上 有打算要生孩子嗎? 樓主一家這麼會算 這麼求公平 要不要她懷孕生小孩各種的不舒服你也來醫學模擬感受一下?
有愛一切都好談 賺比較多代表你能力好 更應該能好好照顧家庭
有一次我老公的媽媽住院 我在公司比較久 假比較多也比較好請, 我的自己提出 不然我北上照顧婆婆 但我老公還是自己請了三天假上去 不麻煩我 自己的爸媽自己顧 並沒有家裡賺比較少的那個就該來顧 (而且 你媽真的對你老婆很外人)
住的遠已經管這麼多了 搬到隔壁不發瘋才是 是你們把你老婆逼到極限了 她才會暴怒
樓主醒一醒還有的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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