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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版主好自私。

光你叫老婆別工作處理你媽的事你不付它薪水就算了還覺得你出全部的錢要全拿房子。

都沒想過沒有它處理你媽的大小事你有辦法專心賺錢嗎?

這件事明顯就是你跟你媽都太自私是真的。

你賺的錢跟房子都應該是要夫妻兩一人一半。

你妻子雖然賺的少但它花了很多時間處理你的家務事,你賺的多但你根本沒在處理家務。所以你夫妻兩的所得與房產平均一人一半是最合理的,但你確自私到要全拿。
你老婆感覺也忍很久了
而且你們三個全部都很斤斤計較
看完你的文章我真的覺得你老婆很偉大. 陷入了你媽的茲斯跟你的白痴之間. 作為一個男人人家把女兒嫁過來給你但是卻讓他這樣被對待. 我想問如果你的女兒以後嫁出去遇到你這樣的男人, 那你怎麼想這個男人? 我好像說得太直接但好像事實就是這樣.
我只有給兩個字 ,媽媽的寶格麗.................
艾利克斯01 wrote:
故事5
但既然我要出比較多錢,我要求我也要擁有同等比例的產權

故事6
所有賣房所有事宜都是她在處理的,我很佩服我老婆按奈著情緒把整件事情完成。

爆發點
我們家大部分的事都是我老婆在處理,包括我們的婚禮,家事,買新房,裝潢,賣舊房,我媽有時候會叫我老婆幫忙跑腿做一些雜事,還有我媽來看我們的時候,如果我在出差,都是我老婆在照顧我媽。

我的論點:
家人本來就應該要互相幫忙,我上班比較忙對這個家付出比較多錢,她時間比較多又出比較少錢,就應該多出一點力這樣有什麼不對的嗎?
我跟老婆說那妳不要上班了吧,你就專心幫家裡的忙,你欠我媽的錢我來還,但你要把產權全部移交給我
我出錢就拿產權不是很合理嗎?

以上節錄部分關鍵內容

樓主的觀念很自私沒邏輯,簡單說就是不正確
而且很明顯是個一切以媽媽為主的小孩,廣大鄉民可能會稱之媽寶,但我不會這麼說

想要在自己觀念上扭正的話
請思考一下勞務轉換為財務

如果本來你要花「你的時間來處理的事情」,變為讓「老婆花她的時間來幫你處理」
那你就簡單計算自己工作的時薪,乘以「老婆幫你處理所花的時間」,即為老婆應得的收入或產權
這邊簡單以時薪400來做計算,老婆每天花5小時處理你的家務 (處理2人小家庭所花的時間暫不計)
那一個月30天就相當於60000元的勞務,請問一個月6萬元的勞務你打算分多少產權給她呢?
而你的意思是她應該不能拿一分一毫產權。懂了嗎?

這邊都還沒有談到你媽那種吃定人的爛個性
婚前要算房租,計較東計較西
婚後已經是媳婦了還要算利息,你確定你有用相同的標準來看待你媽的「做為」?

本來不想回的,一氣之下又浪費了自己的時間回
如果改變了樓主的觀念,挽救了你的婚姻的話,請問你要給我或版友多少酬勞?
粗估你要再結一次婚要額外花費3年的時間,粗略計算大約是120萬元,打折算100萬就好。
反正你們家的人不是都很愛算錢算產權嗎?
還是只有自己是既得利益者的時候才算,其它時候都說別人「只是幫忙」?
真是好用的雙重標準啊 ~
t100390101 wrote:
1.媽媽有事請找兒子,如何讓媽媽找兒子不找媳婦,是你的功課,作不到,就離一離吧。
2.房子過戶到太太名下,是男人就大方點 (以下不含...)


這樣的觀點我有很多問題....

因為每個人應該都需要有溝通能力 , 跟誰的功課無關

房子過戶到太太名下 <= 那先生呢? (愛太太能否兼愛自己 ?)

是男人就大方點 <= 這是洗腦 , 為什麼不是共有呢?

有時候男人是相對弱勢的
最後下決定的是你(妳)
樓主問題很大但不自知
媳婦要利息這件事 產權登記還3:1這件事 你老婆當初要不是很愛你應該不會跟你結婚吧

老婆說的都沒錯 結了婚就是有新的家庭 重心應該是放在你們的小家庭上 有打算要生孩子嗎? 樓主一家這麼會算 這麼求公平 要不要她懷孕生小孩各種的不舒服你也來醫學模擬感受一下?

有愛一切都好談 賺比較多代表你能力好 更應該能好好照顧家庭

有一次我老公的媽媽住院 我在公司比較久 假比較多也比較好請, 我的自己提出 不然我北上照顧婆婆 但我老公還是自己請了三天假上去 不麻煩我 自己的爸媽自己顧 並沒有家裡賺比較少的那個就該來顧 (而且 你媽真的對你老婆很外人)


住的遠已經管這麼多了 搬到隔壁不發瘋才是 是你們把你老婆逼到極限了 她才會暴怒
樓主醒一醒還有的救
看完我真的覺得離婚吧,放過她
甚麼叫你媽做的事都很公平,看完根本不公平好嗎
自己媽媽先在那邊斤斤計較,還敢怪別人,誰會受得了阿= =
自私?,你才最自私!!
樓主這個性沒救了,離婚放了你老婆吧

文章裡面這句"我很愛我老婆",在你的描述裡面根本是笑話
夕海聽風的大叔 wrote:
這樣的觀點我有很多問題....

因為每個人應該都需要有溝通能力 , 跟誰的功課無關

房子過戶到太太名下 <= 那先生呢? (愛太太能否兼愛自己 ?)

是男人就大方點 <= 這是洗腦 , 為什麼不是共有呢?

有時候男人是相對弱勢的

愛太太,夫妻生活融洽,自己也好過,不就等於愛自己嗎? 更何況婚後取得的報酬本來就是夫妻共有,登記在太太名下有何不可?

太太是愛情,媽媽是親情,但媽媽跟太太呢? 只能先從相互尊重開始,而先生居重要位子,在她們之間還沒達到相互尊重之前,主要溝通都是透過男人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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