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大叔 wrote:我也覺得上億的地寶很便宜
這種話能隨便說說?...(恕刪)



Sara173 wrote:
身邊朋友和男友從學生...(恕刪)
Sara173 wrote:
【更新】
謝謝大家熱心的回覆, 每一個都有認真的看過, 都很用心也很中肯!!
這兩天的心得總結:
A.分手在未來長期來說比較無痛.
但八年的時間不短,需要開始調適,也許可以報個月老銀行之類的(沒有8年可以再耗了).
B.若繼續堅持, 偏向不干涉該房子的產權與貸款, 以後如何處置也與女主無關
1.借款方式協助還款(每月2萬以內銀行匯款註明, 若有意外或房產處分後須返還)
2.男主全額負擔房貸, 女主支付家用雜費
但好像不該這麼樂觀, 畢竟結婚後不應該分什麼你我…….
再次謝謝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