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ffany wrote:
離夫家近一定是樓主父母帶小孩,
女方平常不用見公婆面,
小孩卻有公婆帶,還不用孝親費補償,...(恕刪)
你似乎忘了一個前提,女方是和男方家長非常好的,我覺得婚前就願意和男方父母相處,婚後會突然不見面嗎?女方可能不想24小時都和男方家人住,可是明顯也不是那種不理婆家的人
要不然反過來買娘家附近好了,小孩給娘家帶,人家說不定求之不得,可是這麼一來會不會又變成男方家長抱怨看不到孫子?
你現在要以對方就是來找楂的心態來看,卻忽略他們婚前的相處,自然看什麼都覺得女方佔了大便宜
講白了,就是坐實了妻奴的位置.
為此吵架顯然樓主不是靠臉與靠嘴可以哄住女友的級數,女友媽媽當然是為自己女兒著想,
可是夫妻不是應該共同奮鬥嗎,如此約定顯然將女兒的收入放在娘家掌控.
如果條件無法調整,建議樓主為了自己下半生的幸福著想.
還是另尋佳配吧, 之前我有看過一篇文章,大概的意思是有個25歲的金髮美女在一個投資論壇上發問,
自己外表條件非常好,但是找不到億萬富翁的另一半,跟她求婚的都是窮光蛋.
有個投資顧問回答了她的問題, 美貌是會隨時間遞減的,但是財富是會隨時間累積的,
長期投資25歲的金髮美女是會隨時間拉長而減損,正確的投資是會隨時間拉長而增加.
小弟看來,你的婚姻對你而言也是隨時間拉長而減損你的資產,但是會增加你女友的資產,
其實小弟提出一個折衷的建議,婚後使用共同財產制,每月雙方都提撥定額收入放到聯名帳戶,
家庭支出與投資理財都由聯名帳戶支出並記帳,其餘放在個人帳戶自行運用,
買房子在婚姻關係成立後再購買,不論登記誰的名字,共同財產制下都是共同持有的.
如果這樣的做法女方不能接受, 還是長痛不如短痛吧,
不要互相耽誤,太晚生小孩,不只優生學不好,照顧小孩還是年輕父母比較能勝任.
tigerpiggy wrote:
小弟潛水多時,想不到...(恕刪)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