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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媽媽開出的結婚條件 <更新> 10/15 PM 11:45

你都36了,月薪才5萬,年薪未破百,名下更是一房都沒有,老實說,你的條件很普通,
所以要是錯過了這位,你應該再也"騙"不到外表學經歷都那麼好的女生了。

你女友母親也不是阿呆,怎會不知道叫你買房子以後剰的那一點錢哪夠養她女兒,
她怎可能讓女兒跟著你吃苦。
所以那是在考驗你,只可惜你不夠聰明。

好好想想怎麼去補救吧,不要隨便就分手。
集點貼紙 wrote:
女方家已經要付三百萬...(恕刪)

容我點破,
若貸款一千萬,
每月要繳5萬房貸,
還要負責家用和給父母,
一定赤字,
最後只好父母不拿勉強打平,
然後生小孩後,
離夫家近一定是樓主父母帶小孩,(一看就知道娘家不想帶小孩)
女方平常不用見公婆面,
小孩卻有公婆帶,還不用孝親費補償,
自己賺錢自己花還有老公拿70%薪水幫付房貸,
夫家全家苦哈哈就她一個人爽。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與其說誠意不足。不如說樓主不會變通。
yuffany wrote:
真有趣,
另一棟樓的...(恕刪)


我也懷疑岳母從一開始就不喜歡樓主。
所以開了這些樓主負擔不起的條件。。。
更有可能是要測一下樓主家的反應和底線。
認為婚前那種對兒子女友疼愛可能有假。
(腹黑岳母以己度人。她就是裝作相處融洽。)
等樓主沈不住氣。岳母推波助瀾。知女莫若母。
如果一開始就反對。。女兒乾脆跟樓主跑了。

其實看下來。岳母料事如神。。。
樓主一家反應都在她料想之中。。。

級數差太多。

樓主條件不差。另尋結婚對象比較快。

要再糾纏。。。只能去賄賂算命仙了

yuffany wrote:
離夫家近一定是樓主父母帶小孩,
女方平常不用見公婆面,
小孩卻有公婆帶,還不用孝親費補償,...(恕刪)


你似乎忘了一個前提,女方是和男方家長非常好的,我覺得婚前就願意和男方父母相處,婚後會突然不見面嗎?女方可能不想24小時都和男方家人住,可是明顯也不是那種不理婆家的人
要不然反過來買娘家附近好了,小孩給娘家帶,人家說不定求之不得,可是這麼一來會不會又變成男方家長抱怨看不到孫子?

你現在要以對方就是來找楂的心態來看,卻忽略他們婚前的相處,自然看什麼都覺得女方佔了大便宜
繞來繞去,還是"錢"在做人!
婚前蜜月期,風平浪靜!
婚後痛苦期,風雨飄搖!
建議你想遠點,看遠點.
婚前提早看出你女友家人的想法,不要等婚後.
長痛不如短痛吧!都36了理智點.
不管哪一方讓步,都已經兩敗俱傷了,鏡子有裂痕了,還能圓的起來嗎?
就算補得起來,10年,20年後,捕的地方不會再裂嗎?
加油!選擇你往後會最快樂生活的日子就對了.



lilice wrote:
可遇不可求。萬一遇到。秒收~
我的真心話。...(恕刪)

我是覺得..
女方條件好是她個人的福份...
如果要變成你的福份......
但是加上你做不到的條件...
或是會讓你過得很不好的條件..
就不是適合你的人了,與你有緣無份
應該讓她成為別人的緣份了...
你才能成就自己的緣份..

沒有辦法成就的事...
就是錯的人,就祝福她了...
互相是對的人,才叫做對的人...

很多人都會說~
我遇到對的人了...
但是對於她...
你是對的人嗎?
能相處的人,就是對的人...
跟條件沒什麼關係的..
我個人覺得...
這一帖的重點,應該不是討論女方的條件...
樓主有無兄弟姊妹?但我猜應該是有,還沒結婚先談買房,你應該不是獨子。
女友如果有傾城之美,或許真的有資格這樣挑人。
她心裡跟她家人認為靠外貌有信心找到經濟條件比你好的。

我爸跟4個女人生7個小孩(其中一個歲數差20),兩段婚姻,沒房沒存款。跟過她的女人都苦哈哈。
還不是靠臉跟講好聽的話!!
我自己有兩個女兒
如果女兒未來要結婚,我可能也是希望男方可以做到這些
畢竟婆媳問題很多,搬出去真的比較好
別以為你看到的就是這樣,私下的相處你又能看到嗎
房子我也會希望掛在女兒的名下,但是房貸要一起負擔比較公平吧
生不生第二胎可能是怕女兒身體太累吧~~~
畢竟有些女孩子身體不適合受孕,但是婆家逼著生小孩怎麼辦???

你們吵架都吵這樣了,甚至還說那種重話
的確~你要答應老早就答應了
況且我認識很多朋友的老公也是這樣
一開始答應婚後有錢就會馬上搬出去,結果都婚後5年了還是沒搬
也難怪你女友會對你產生不信任感

如果覺得你不想分手的話就好好溝通吧
好好為你說出口的重話道歉吧~~~
我認為 女方開出來的條件很好
房子本來給太太 是很合理的
女方家裡 還幫忙有300萬頭期款
It is very good.

我自己打拼,不靠家人,房子也是給我太太
反正,雙方會一起打拼,怕甚麼

人生豁達一些,不過就是一個房子,也要計較,更何況是一個幫你生小孩,照顧你一輩子的人
男人,格局大一些 , 把目標設定在 更遠一些,超越你現在想要的短期目標。
我的看法是樓主長痛不如短痛吧,如此條件婚後經濟壓力幾乎全在樓主身上.
講白了,就是坐實了妻奴的位置.
為此吵架顯然樓主不是靠臉與靠嘴可以哄住女友的級數,女友媽媽當然是為自己女兒著想,
可是夫妻不是應該共同奮鬥嗎,如此約定顯然將女兒的收入放在娘家掌控.
如果條件無法調整,建議樓主為了自己下半生的幸福著想.
還是另尋佳配吧, 之前我有看過一篇文章,大概的意思是有個25歲的金髮美女在一個投資論壇上發問,
自己外表條件非常好,但是找不到億萬富翁的另一半,跟她求婚的都是窮光蛋.
有個投資顧問回答了她的問題, 美貌是會隨時間遞減的,但是財富是會隨時間累積的,
長期投資25歲的金髮美女是會隨時間拉長而減損,正確的投資是會隨時間拉長而增加.
小弟看來,你的婚姻對你而言也是隨時間拉長而減損你的資產,但是會增加你女友的資產,

其實小弟提出一個折衷的建議,婚後使用共同財產制,每月雙方都提撥定額收入放到聯名帳戶,
家庭支出與投資理財都由聯名帳戶支出並記帳,其餘放在個人帳戶自行運用,
買房子在婚姻關係成立後再購買,不論登記誰的名字,共同財產制下都是共同持有的.
如果這樣的做法女方不能接受, 還是長痛不如短痛吧,

不要互相耽誤,太晚生小孩,不只優生學不好,照顧小孩還是年輕父母比較能勝任.



tigerpiggy wrote:
小弟潛水多時,想不到...(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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