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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我買的,另一半不願意幫忙負擔房貸??

難怪台灣有很多廠商不願意投資
因為大家都沒有"使用者付費"的觀念

一堆人說要幫忙出房子就要登記在名下才有意義
那一堆人租房子的
房子有登記在你名下?
你繳房租還繳那麼高興幹嘛
Awenlee wrote:
樓主PO的友人狀況跟...(恕刪)


像你這種不管交幾年我直接放生了 娘家裡有貸款還想要婚後在家不工作帶小孩
還要你幫付 除非我年收150萬以上再考慮
不然包準婚後一定會吵架 然後........
我先生遇到搶匪了⋯

那搶匪沒工作所以沒繳房貸也沒付家用,房子搶匪的,房貸我先生繳、家用我先生付,三不五時還會送搶匪禮物、帶搶匪出國玩,而且搶匪又生了兩個小搶匪,繼續搶⋯
這種女人真是有夠自私

郭前妻爆料郭世倫要求她接通告幫忙付房貸

郭前妻: 他竟然要我幫忙付房貸??

郭世倫: 房子妳也有住啊

郭前妻: ............

以上最近的新聞

難怪郭先生壓力那麼大 這種女人一個飛踢吧她踢到太平洋去吧!!

頭款誰出 就登記在誰名下 這樣很簡單吧
應該說是次序不對,如果先問女方的意見,女方願意付再買,不願意付就用租的,而不是買了再要求女方要一起付。

板上很多人說男方應該要負責房子,但是如果一開始交往女方就知道男方的狀況,就應該接受,一起打拼,如果不能接受,當初交往就該選擇經濟狀況好一點的對象。不過兩人交往要看未來,太過現實的人,就等著青春流逝。

至於是誰的名字,也不見得那麼重要,離婚什麼都沒有?不談好條件不要離就好了。又或者付房貸用轉帳的,以後可以以此為據算算付了多少錢。
Richard Chou wrote:
女方雖然口頭上說要管...(恕刪)


當初 買一間透天店面 ( 目前市價 3500萬 ) 房子 登記 在 妻子名下
自備款 及貸款 都是我付,家裡日常開銷 也由我付,
現在暫時失業,家裡日常開銷 還是我付,
她有上班 還要向我拿 生活費
人太有情有義 傷害就是自己,
想要離婚,她要的又是很多
大大 既然強調目前市價3500萬

應該也要強調一下 當時入價多少吧 1000萬??

><蝦密 剛看了大大的文 2012年底 買了1000萬以下的店面

這一千萬 是我亂猜的 沒想到 還真的有可能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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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 買一間透天店面 ( 目前市價 3500萬 ) 房子 登記 在 妻子名下

168春天 wrote:
當初 買一間透天店面...(恕刪)
不管男生或女生 房子誰的誰就該負責
如果需要另一方幫忙 那產權應該共有

在台灣 如果老婆肯跟公婆一起住那房貸或房子跟本不用買了 財務壓力就少了
如果不肯跟公婆一起住 因為妳造成財務壓力 那出房貸很過份嗎?
在台灣大多數都是不肯跟公婆一起住 所以
男方付銀行房貸,女方付男方租金,至於生活費就大家各出5000元/月,雙方都沒吃虧了,只

是........這樣又何必結婚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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