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u84vu wrote:
這要在沒有小孩的前提下
有小孩又長期看精神科
那監護權恐怕會判給對方
沒錯,所以我才建議大家最好結婚後等1、2年後覺得大家相處都OK了再生小孩
沒小孩的情況下,中途不能忍受就趕緊搜集證據 + 看精神科
然後包袱款好就可以閃人了
其實有時候也不用太擔心監護權
據我哥的說詞,他軍中的那些同事、長官、阿兵哥們,
每個離婚後都不要小孩的,不過也沒付小孩扶養費
而裡面的女兵(軍官、士官)們,有小孩離婚後,她們老公也都不要小孩
有的女兵(軍官、士官)還因為要顧小孩,不得已辭掉軍職
不過我猜也許是軍職的家庭,比較多家境沒那麼好,所以才都不要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