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odyChang wrote:
如果妳妝化的好,何必...(恕刪)
的確,現在很多行業都流行外包了
養一個沒做事也要成本的人,不如有案子再發包給相關行業的個人或工作室,以節省人力成本。
所以,婚紗公司的化妝師,有可能也只是長期配合的個人新秘。
多勞多難 wrote:
版主你好,小弟剛好最...(恕刪)
蔡小姐 寫到:
律師您好,
請問
從事婚禮攝影的影像工作者。客戶已付訂金3000元卻在約定服務日期3天前政策變更。導致影像工作者約定服務日期當日的損失(因婚攝工作皆多日或多月事先排定)。這樣的情形是否可以没收客戶預付的訂金。若沒收客戶的訂金是否違法。(煩請告知訂金沒收的相關法令)
祝
健康
蔡小姐
按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又按民法第249條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查客戶已付訂金3000元,依上開民法第248條規定,雙方契約已經成立,如客戶未在約定服務日期履約,且影像工作者亦未同意延期者,即應屬「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則依上開民法第249條規定,應可没收客戶預付的定金。
以上敬請卓參
haven6000 wrote:
我們年底結婚
我女友在8月多先在網路上找了新秘後來也簽約了 訂結婚同一天 12000元
我女友付了6000的訂金 因為那天新秘早上也有檔 所以會請另一位幫忙
後來我們在9月底拍了婚紗 也請了造型師
後來覺得造型師很不錯 所以就想說請她當我們的新秘
然後想說把之前網路上訂的那個想說看是否能退掉
原本想說看能不能回5000回來 1000給他們當做賠償
後來看了一下合約書 以理論來說 如果悔約 他們是要沒收訂金的
但我想說試著討論看看 應該有談的空間吧
因為我們結婚是12月底 當時是9月底跟他說要退訂
還有3個月 應該不至於會影響什麼吧
後來跟新秘恰談後 他說他已經推掉很多案了 所以沒辦法退
要照合約走
後來談了一下 他們願意退我們2000元
變成他們一人有2000元的賠償金
其實我還蠻傻眼的
不知道大家覺得如何呢?
因為會退掉是因為 想說婚紗公司的新秘 會比較了解他們的禮服適合什麼造型
萬一請新秘連禮服都看過 萬一搭配的不好 這樣就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