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on7745 wrote:先保障自己較好認識二...(恕刪) 因為這是個文字解讀遊戲啊...換句話說.也就是寫者無心.讀者有意...當這篇文章.寫出來的感受是什麼?我想.讀的人與寫的人.思考上不一定會剛好交集與重疊...所以這時候就要反過來問寫文者的出發點為何...
我愛錢.不會計較房子誰名下.只在意稅金.獲利等等..我們夫妻婚後財產共有所以我買2間房..一間登記我名下..一間登記他名下..也就是頭款房貸都我繳.他掛名~我身邊的朋友夫妻.多是買兩間以上..一人一間..不一定誰出錢就買誰名下..資產配置而已~或許對人留個心眼..才是最好的金鐘罩...但我寧願自廢武功..賭一下自己的氣運..有人說離婚後因為房子歸另一方.就會變成一無所有可我從不覺得失去房子後..我算是一無所有啊........如果會擔心資產損失..我是建議婚前買房.自然買在自己名下.老婆不見得知道這筆.列入婚前財產若要婚後拉個人付房貸.又要防著他.婚後房子買誰名下就能吵翻天...這婚還結不結?壽險意外險受益人要寫誰?(會不會謀殺親夫?男人啊.別傻傻把受益人寫老婆?..像話嗎?)生命垂危時法定代理人是誰?(會不會怕對方覬覦你遺產.早早拔管讓你掛點?怕就別結婚了!)
在這篇文裏,看了這麼多鄉民的經驗與思考模式總算能知道"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的涵意找不到能同甘共苦,不棄不離不管順境逆境都想在一起長長久久,性福快樂牽手白頭的另一半在下深表同情跟惋惜動產不動產在誰名下?會去對另一半擔心害怕與計較的在下只能說這樣的對象真的不適合(除非只想湊合一輩子)趁早分一分免得將來窮老病還要加一筆心有不甘,含恨歸西
1020-1第一項,婚後無償行為,有害法定財產關係消滅後他方剩餘財產請求權者,得聲請法院撤銷1020-1第二項,婚後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法定財產關係消滅後他方剩餘財產請求權者,且以受益人也明知情事者,得聲請法院撤銷無償行為例如贈與有償行為例如買賣
我個人是認同樓主想法,有些男女也許認為,老婆要房產登記在老婆名下,有何關係呢? 覺得男人不要那麼沒能力、沒自信、愛計較、要相信老婆等等,否則就乾脆不要結婚了。在被要求將房產財產給予老婆管理,而結果付出慘痛代價的男人,當初何嘗不是這樣想? 所以才信任老婆,給予老婆管理? 但是1年、3年、5年、10年後結果如何呢?會開口說,不給老婆管就是不相信老婆的女人,是否也不相信老公呢? 妳不相信老公,卻要老公相信妳? 也許有人覺得,她會騙你,婚前你就該知道,不該結婚。但..她會表現出讓你知道? 你知道她會騙你,還會結婚? 等著她騙你嗎?有人說的好,愛時沒問題,不愛時什麼都是問題,也許她已經沒熱情了,已經沒感覺了,已經不愛了,或者,她認為別人才是她的真愛,所以她要結束婚姻的束縛。只要她態度是只為自己想,只要娘家挑撥灌輸不要還擺爛跟他吵,不只你不重要了,不會管你死活,可能還得吋進尺,還要負責她一輩子的生活,對待你的方式好像敵人,可能不是你所見過,所能想像的,而通常不是那麼幸運可以好聚好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