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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9最後更新-完結篇!家庭財務分配橋不攏怎麼辦?

jeint75178 wrote:
誠如許多大大所說,目前情況只是暫時的,幾個月就過去了,不需要這麼計較與算計。但是站在我的立場而言,一家之主就是要肩負起建立家庭制度的責任,兩個家庭的結合與兩人之間的相處,某些原則與制度就是需要確立,非到萬不可以,就不能輕易踐踏與破壞,這就是法的精神,否則一定會有人去試探、去衝擊,最後就沒秩序與原則了,人治的缺點不需要再強調了(教育小孩不也是嚴父慈母並行,菩薩並非都慈眉善目,亦有怒目金剛,都是為了眾生)。因此法律的設計、頒發與實行,一但套用在現實情境中,總會有那麼一點不適宜、那麼一點不通情理、又那麼一點………,因為現實狀況億萬種,而當有一個東西限制住了自己,就開始抱怨,XXX這是誰訂的XXX法律,而法官依照法律條文所給予的量刑裁判輕重,就是一種對現實情境的救濟,但是不能因為同情某被告而改判殺人犯無罪吧?(扯遠了)。
今天公積金之設立與使用是雙方之前認可的,今天情境變成例如老婆懷孕而留職停薪,她的費用需要有人來支付,才能順利過關,今天做丈夫的我有能力負擔,就應該我出(絕大多數網友的意見)。那今天情境變成我沒能力,須要向例如我父母借錢來渡過危機,那這錢要還嗎?如果要還,誰還?是共同還、那比例是多少?或是我一個人還?若情境變成是向女方親家借,要還嗎?我還或是我太太還?若是共同還的話,比例又是多少? 若今天情境又變成因某人或某親家須要一筆大錢治病,我們在道義上需要出點錢又出點力,那誰付?誰還? 買車呢?這種事情往後說不一定會碰到,那又要如何解決?相信不同的人與不同的情境或時空下,處理方式會非常多種多樣。
今天,我這個一家之主就是以公積金作為共同開銷的總帳戶,提撥出來了就是這個家共有的,其支出就是代表這個家要付費的,之所以哪些支出會被列為公積金須付的,相信許多家庭若採取我這種管理金錢的方式,應該都會有這種經驗 有人會想將自己應該付的費用,去試探、去衝撞,想以公積金付的種種過程,那我就不多說了。公積金這個作為維持家庭共同開銷的資金庫,若不夠用而須借錢,而借錢本來就是要還的,今天向先生借不用還,若先生我再奸巧、非常非常會算計好了,下次有錢也要裝窮,那向外借錢總要還吧!不還,誰下次還敢借?丈夫我沒能力、窮酸一個,老婆須自掏腰包、她是苦主,我們公積金也不需要還她吧?若她回娘家借呢?這些許多情形都可以一一再假設下去,那有沒有一個好辦法?既建立制度的可靠性、可實行性、又對雙方皆有利,使制度運轉能良性循環運轉下去,這是我一家之主所要考慮的長遠戰略問題,並不是只單單針對這次懷孕留職停薪之付費問題而已(類似法律的判例)。
說了這麼多,其實事情非常可以單純化,且原則簡單,家庭支出總帳戶不管是因什麼原因而須向外借錢,借錢就是要還的,不還,以後就沒人要借了,這可套在我身上,反之亦然。


說了一堆
基本上你說公基金制度是制度沒錯啦
問題是制度外怎麼避而不提呢???

我直接問你~

1.公積金代表家庭共有支出.你上面列舉的需要錢的對象EX.你父母.你岳父母...都不能動公基金...他們如有需求就要你們夫妻倆.自行拿錢補貼...我說的對吧....所以~

2.你老婆的"等級"跟上述的"外人"是一樣的.她懷孕生產的辛苦與風險不值得你拿"公積金以外"你自己的私蓄補貼....

3.所以未來你忽然失去謀生能力.繳不出公基金甚至要跟公基金要錢.你寧可把房子賣了.也希望老婆維護公積金的秩序.並且不拿任何私蓄補貼你...

>>以上第三點我很懷疑.怕是到時候你的原則又會轉彎修法了.....



你講一堆其實不如用一句話說明~

<<老子就是不爽再拿公基金以外的一毛錢出來貼老婆>>

來的鏗鏘有力跟直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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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讓我想到我處女座的初戀男友

老是"原則原則"的拿一堆理論幫他的行為背書

問題是他的原則都是繞著他自己的需求打轉

我的需求就用違背原則來打發

所以後來被我飛踢了

jeint75178 wrote:
請細看,因為有的網友搞錯了小弟的意思。假設公積金為了周轉老婆懷孕期間沒收入而從我私人帳戶支借45萬,45萬扣除一個月的月子中心做月子費用假設15萬好了,等於約30萬用在老婆私人支出項目內,包括其房貸、保險、基金等等項目內。可是這公積金的組成部分平均約2/3~3/4是我每月提撥的(留職停薪期間甚至於全是我提撥的),初設目的是供共同開銷而花費,但現在因老婆懷孕而留職停薪沒收入,由公積金負責支付其費用,還錢也是從公積金來還,並非那30萬是我老婆個人要還我。從公積金的組成結構來算,她等於30萬內私人花費只還不到1/3~1/4,其他幫她還的私人費用,可以看成等同於是她懷孕期間因沒收入所帶來的損失補償。


你的意思是公積金大部份已經是你出錢了

現在又要動用到自己的

老婆還理所當然的

換了我也很不爽

一堆傻炮網友根本看不懂


所以公積金還是一人一半吧
就你對了啦
不要再說了
樓主應該沒什麼朋友
未來人生最多就是家人了
要算這麼大
現在是因為懷孕沒辦法賺錢
萬一另一半是因為生病無法賺錢
那樓主恐怕又會有其他的決定了
尊夫人膽子不小啊
娶了, 就要對人家負責到底!
她又沒做錯事.

jeint75178 wrote:
小弟潛水許久,第一次...(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lienly2 wrote:
娶了, 就要對人家負責到底!
她又沒做錯事.


樓主不滿的是公積金已經是他出了(2/3 3/4)

還要在從私人帳戶拿錢

ps.女男平等...那誰要對樓主負責到底阿
我建議你可以改變一種比較容易讓你老婆接受的說法。

懷孕期間老婆沒有收入,停止提撥公基金。為公平起見,你也停止提撥公基金。

家庭支出繼續由公基金支出,當然那些歸家庭支出,這些也是可以討論的,比如說生孩子的花費應該歸家庭支出。

不過從你的PO文中,我想目前你們的公基金帳戶的餘額是不足以支付這段時間的家庭支出,所以可以先雙方各注入一筆金額以豐國庫。比如說雙方各先注入30萬。

當然為了表揚她的辛苦,她所有的帳單費用由你來出,包括房貸等等。

聽起來對她很好吧?不過如果真的算其時你可能還佔了便宜,因為平常公基金的注入就不是對等的。

當然如果你老婆發現不對勁,又或者你良心發現,可以調整那筆大筆注入金額的比例。
又或者你可以在最後,再說不過看她那麼辛苦,你願意自己掏腰包拿15萬出來給她當獎金

其重點就是當國庫空虛時不會全部由你來支出,基本上這筆金額的比例,只要等同你們平時注入金額的比例時,就以等同你說提出的方案。(只是換一個說法而已)

比如說:她出30扣掉你給她的15,等同於她拿出15入公基金。而你出30又再給她15等同你出45入公基金。這符合1:3的比例,當然你還需同時負擔她的帳單部分,但這就與你當初所提,公基金透支時,從你這邊借款,之後再還你是一樣意思。唯一差別就是,比例固定(非每個月變化),不過者也等同你可馬上拿回來,不用等三年。


當然使用這個說法時,請務必注意陳述的順序。


講"法"有用嗎??

沒聽過一句話 "清官難斷家務事"

看來還有得吵
看了你又補充一大堆說法,只能說你就是心理不平衡不爽就對了嘛!就這麼直接了當的感覺咩...不爽,人之常情!情緒可以宣洩,但是觀念不要走偏(別忘了你提到了"只是需要你的種"、"要是以後我怎麼了會怎麼辦"......),更扯的是提到你走偏的點時,你卻又說別人見縫插針,怎麼說都是你的話,你是以蓋大樓為樂子嗎...夫妻之間本來就會存在生活經驗上不同的風險,你既又想要要求男女平等,卻又想要有大男人的空間。不要去說你老婆有眼無珠這類無意義的話,單就你的觀念與思想就有需要調適的空間了...
AnneSui520 wrote:
他的原則都是繞著他自己的需求打轉
我的需求就用違背原則來打發
所以後來被我飛踢了...(恕刪)

哇哈哈!我欣賞妳!


jeint75178 wrote:
站在我的立場而言,一家之主就是要肩負起建立家庭制度的責任...(恕刪)

話說樓主滿口制度、原則,是把家當軍營嗎?
能不能活得自在一點?

制度也是人訂的,憲法都可以改了,你還在堅持什麼?
腦袋比石頭還硬?!

peter-1000 wrote:
哇哈哈!我欣賞妳! ...(恕刪)


算的那麼清楚
何必結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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