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gizo74025 wrote:我本來也想這麼做,公...(恕刪) 公布這些資訊可以用哪條法律來定他們的罪?觸犯妨害家庭及婚姻罪?還是觸犯刑法第239條的通(相)姦罪?如果真的要公布的話,也得要有配偶的法律上身份才站得住腳。否則,就放她去吧!男未婚,女未嫁。
NONAME wrote:依照文章所寫,樓主最...(恕刪) 我不是醫生,我也不知道她有沒有過度使用,所以我只能先買婦潔液給她止痛,再打算帶她去看醫生,半年前,我曾為了她去打子宮頸癌疫苗,因為可以保護她,我不會成為人類乳突病毒帶源,而且我都有先洗澡洗乾淨。因為我們有一起去游泳,她應該是細菌感染,我真的有上網查她的症狀,可是現在我也沒辦法帶她去看醫生,我真的很擔心
sugizo74025 wrote:我不是醫生,我也不知...(恕刪) 現在你還擔心什麼?要捨得放棄,她都敢這樣對你,你還留戀什麼,說不定還送了禮物給你你還是先顧好你自己吧,先去檢查一下看有沒有中獎看一下那位總經理的回答,應該是有在外面夜遊的,中獎機率大別安慰自己說是游泳細菌感染,你覺的可能性有多高被推倒後中獎的機率大還是游泳細菌感染的機率大,相信你心裡有數吧
遲早會被玩完拋棄的..但是..如果又回來找大大.....大大可以忍下心來不接受她嗎??這才是重點吧!!像個男人吧....好馬不吃回頭草....真心換絕情,狠下心來不理她...外面女人多的是...找一段新的戀情會好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