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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社會版新聞了><....法律問題順道求助

反正板大都說他是公務員了,在英明的小馬哥領導下加薪了,又有18%優惠,怕什!!
把男性的氣魄拿出來,老婆要200你是不會給400喔,反正是全民買單不是嗎?

~悲情小明~ wrote:
我是報導中的男主角只...(恕刪)


離婚吧

如果你老婆晚上3點

和別的男人在旅館裡

看你會如何~~~~~~
~悲情小明~ wrote:
想不到有瑕疵就是不忠...

那你有不忠嗎?
還是這個20歲女大生把這個年紀大他十多歲的歐吉桑
當作爸爸看待
跟他在旅館房裡沒穿內衣沒關係?

06160616 wrote:
離婚吧如果你老婆晚上...(恕刪)


想問一下樓主今年多大歲數?

真的沒做虧心事

~悲情小明~ wrote:
我是報導中的男主角只...(恕刪)

鄉民搜索很強至於你問題 無解吧!等著上法院說明一切就好

將將的老爸 wrote:
反正板大都說他是公務...(恕刪)


本版最有樂趣的回文

幫你加分!!!!~

全民買單啦!
幸福快樂是你要追求的,金錢是跟隨著你的幸福和工作而來的,而不應該引領你的工作
~悲情小明~ wrote:
我是報導中的男主角只...(恕刪)



原來真的有『蓋棉被純聊天』的事喔?

另外

~悲情小明~ wrote:
其於就她使用過的衛生棉跟擦頭髮的衛生紙


擦頭髮用衛生紙?是 x 射嘛~


angela000217 wrote:
但法院可以用常理來說有哪一位女子可以非親密伴侶前不穿內衣。

+1



要聊天有很多公開的地方,你跟女生到摩鐵聊天跟之前
1.議員去摩鐵做選民服務還有
2.某副院長載女教授去摩鐵是因為女生拉肚子的說法一樣

瓜田李下還不懂避嫌的話.....

~悲情小明~ wrote:
我是報導中的男主角只...(恕刪)


報導本來就會加油添醋,況且內容與原事實也是相符~它只是把內容用更聳動的字眼陳述出來

瓜田李下,已結婚的男女本來就該避嫌,且你還是公務員~就更應該遵守

雖說你與老婆已形同陌路了

你的行為只是讓你老婆告的更有理了。


其實就是現在正與妻子談離婚中
某晚與女網友在旅館見面談心
老婆派人抓姦不成但要告妨害家庭
是否可以反告老婆誣告?

什麼公務員、上社會新聞....等等
其實不用打
多打只會被鄉民砲
wst4421 wrote:
報導本來就會加油添醋...(恕刪)


正常的呀~~ 休息摩鐵...玩象棋

誰相信呀....

她奶罩剛好脫掉 誰相信呀...

我剛好用衛生紙打手槍... 誰信呀 偷情前乾脆買塊豬肉去 還比較有說服力

這不是避嫌....而是有做就有 那有那麼多藉口

沒做~~~ 應該是來不及做~~ 以及臨陣軟槍...這二種情況

沒有證據...因為沖掉或被吃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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