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su wrote:
老實說我贊成收聘金,...(恕刪)
這理由乍看之下很正確
但是仔細一想..完全錯誤
說是給聘金後存到兩人的戶頭當作是婚姻基金
這就好玩啦..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
是共組家庭..
為什麼男方要先拿錢出來[證明]可以有能力養家?
我可不可以要求女方也拿錢出來[證明]有能力養家?
說到底大家還是老觀念
認為男人負責就要養家活口..女人就要在後面吃苦顧家
女人嫁進男人家就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
付的起聘金說的好聽是有擔當..給保障等等
骨子理卻是把女人當附庸
認為進來夫家就是要照顧公婆,當菲傭..賺錢給夫家花等等落後的大男人主義
但是時代進步了呀
現在女生錢賺的比男生多的大有其人
既然要共組家庭
家務當然應該依能力還分擔
如果男生賺5萬..女生賺3萬
家務支出大家可以按比例來出呀..
憑什麼女生都不用出?
這樣女生自己可以保有獨立性
不用因為被老公養而矮一截..豈不甚好
再說個法律常識
現在民法規定..夫或妻的婚前財產也不列入離婚後的財產分配了
也就是說..大家婚前賺的錢..自己存著就好
婚後才是兩個人共同努力的成果..要來均分
那有什麼理由要聘金存在兩人戶頭咧?
~~安室奈美惠魂~~
Orewa wrote:
那何不就不要收騁金也不用給嫁妝...(恕刪)
說說我的看法好了!
吃飯時間到了, 我們2人都很餓, 但是吃一餐要花100元,
於是我們各出50, 共同吃了這一餐, 2人都有一份溫飽!
(以上是聘金與嫁妝都拿出來的情況)
如果2人想了想, 反正一樣都出50, 乾脆都省下來都不出,
最後2人都餓肚子, 都沒有一份溫飽!
(以上是聘金與嫁妝都省下來的情況)
結婚不需要日常生活基本需求嗎?
該拿出來的, 還是要拿出來吧!
不然怎麼組織一個幸福的家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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