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myloves wrote:這句話引起了我的興趣...(恕刪) 這個我在149樓有說過...基於憲法對於人格權的保障...和探究刑法310條的立法意旨...網路上的ID也是可以對應到本人...屬於虛擬空間的網路人格權...只是法律問題常常會有不同見解啦~~
richard7083 wrote:我只想說....01的鄉民們一向都對女生很友善的尤其是可愛的女生(如果blog裡的大頭照是真的)但是親愛我的愛小姐為什麼會被砲成這樣...是不是您自己要檢討一下自己問題出在哪裡呢? 看來閣下不僅不了解整件事情的脈絡,光看到別人開罵就一同跟著罵也不知道,並且不可能知道其實有不少人在我blog,或者用站內簡訊替我加油打氣只是他們都不敢公開支持我,但我真的心領了
dearmyloves wrote:看來閣下不僅不了解整件事情的脈絡,光看到別人開罵就一同跟著罵也不知道,並且不可能知道其實有不少人在我blog,或者用站內簡訊替我加油打氣只是他們都不敢公開支持我,但我真的心領了 請問是砲您的人多?還是支持您的人多?有沒有那位大大要開賭盤呀~
dearmyloves wrote:看來閣下不僅不了解整...(恕刪) 如果妳真的能感化花花先生那我也蠻祝福你的...我只是就事論事...不管公開或是私訊罵人白癡...都是不可取的行為!一句抱歉真的有那麼難?道歉不代表你認同他的觀點...只是就你出言不遜的部分罷了...其實你原本的2篇文我早就拜讀過了...只是沒有參與發言而已我也在靜觀其變呢!
dearmyloves wrote:其實有不少人在我blog,或者用站內簡訊替我加油打氣只是他們都不敢公開支持我,但我真的心領了...(恕刪) 誰啊??為什麼他們不公開支持妳啊??如果感覺沒做錯,沒什麼好不公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