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enfeile wrote:
同性者只會佔社會為少...(恕刪)
一位同性戀者拉了一位總共可能影響兩對異性婚姻所以是2的2次方(機率)
經濟好轉是您說的,我引用並推演(當然...生育與否的條件非常多)
同性婚姻絕對不能依生物本能與機制生育(真擔心您不同意這邏輯)
領認養不是同性婚姻者的專利,異性婚姻者也行(這不該當作統計的變數)
其實小弟倒是覺得...強加在別人身上的指控的...
如強綁強生等,眾人應該看得出(廣告詞:您真行)
不忠實義務的制定與規劃就是多元關係相關法律的倡議者
您老連內容都不看就盲挺?是鄉愿還是趕流行?
若是有人真心為所謂少數族群社會運動者發聲的話
請先以良好的行動來提升自己的高度讓人接受
而不是藉著貶低別人來達到相對高度??
人人生而平等,對於各族群的差異本該尊重
不同的國情與民俗,並不是盲目追歐趕美
何況這事關生物圈與生俱來的本能與機制
各種可能及變化本來就不得不慎重審議的
人們經常因為側隱或同情弱勢者表現出包容與保護
但您真以為同性戀在當今社會是弱勢者???
弱勢的需要量身訂製法律加以保護而破壞一切
破壞的還不是某個政權國家或文明
破壞的是人類的生物本能與機制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
有甚麼賞賜呢? (馬太福音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