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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我的媽媽咪阿~我跟我女友竟然是親戚.....

夏天的涼風 wrote:
才21.....怎麼...(恕刪)


安啦~
才21

我保證不會交往到結婚!

a1122eric wrote:
安啦~
才21

我保證不會交往到結婚!


她21~
我......
中年男子了
What we see or seem is but a dream within a dream
夏天的涼風 wrote:
她21~
我......
中年男子了

不用多說了
((((手指著你的頭)))
放開那個女孩!!!!
天機不可洩漏,做莊的怎麼可能會輸
夏天的涼風 wrote:
他們父母和我父母沒見...(恕刪)



以遺傳的角度來說
你們有1/64的基因相同

其實風險非常大的,考慮一下
電視劇不是都很流行驗DNA嗎....去驗一下試試看...

所有疑惑就會都豁然開朗了
先確認他阿罵是不是領養的,要不然講這麼多不都是白搭??
驗DNA +1~~
這樣應該可以確認你們兩個的血緣關係吧?
夏天的涼風 wrote:
請大大們幫幫忙今天....(恕刪)

也就是說...她的父親要叫你的外公"舅舅"...她得叫你外公"舅公"

你的父親要叫她阿罵"姑姑"...你要叫她阿罵"姑婆"...基本上小弟

覺的這樣的親戚關係還算蠻近的...在倫理上叫得出輩分尊稱的都

比較不宜聯姻...雖然在古代常見...不過您又說他阿罵跟你外公沒

有血緣關係...那我想在優生學上應該沒問題...長輩沒意見比較好
什麼人能升到高位, 就代表這間公司的文化。
夏天的涼風 wrote:
tammychen wrote:
民法
第 967 條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關係圖

(同一個阿祖) -- 阿公 -- 男之媽媽 -- 男
(同一個阿祖) -- 阿罵 -- 女之媽媽 --女

的確是旁系六親等!!



那.....
怎麼辦!!
還見過對方父母....
交往很久
就這樣飛了
我不能接受!!

我要去喝巴拉松!!


你三八啊~法律條文沒看清楚喔?

這種事情去找個法律諮詢就好了啊~

就算是中國的傳統,因為不是屬於同一個父族,所以沒差...

曾祖父 --- 祖父 --- 父 --- 你
|
外曾祖父 --- 外祖父 --- 母 --
|
+- 祖母 ---- 父 --- 女友


在傳統的宗族觀念裡這只是算很遠的表親,民法裡也在不得結婚的
血親四等親裡,免驚啦。
有夢最美,妄想相隨
丫公的老爸--丫公的妹妹--丫公妹妹的女兒--你女友
  |
  丫公
  |
  你媽
  |
   你


剛好六親等...帥氣...
建議先去醫院做一下檢查...看基因和血緣有沒有衝突吧...
= =" 不過你很會找耶...降子也能被你找到...
快去簽樂透...說不定會中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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