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若是只要讓我從任何的方式去得知,其實小臉妹對我的印象不差,甚至於普通都好,我就會再度拾起信心去行動,並且是完全退回原點再動作==>朋友做起。消失的這段時間,我還是會如往常般的繼續生活,並且去認識小臉妹店裡的其他同事,我應該還有這點權利吧....?
printflbr wrote:
痾....一開始看到...(恕刪)
我確實是迷失了自己,若是照這樣說,假設小臉妹是為了不想傷害到我,所以沒友直接拒絕,改以用行動上來暗示我,那我應該要怎麼走下一步比較好呢?是如其他版上的朋友說的,消失在她眼前並且放棄?;還是說,好好的跟小臉妹說聲對不起呢?(這樣至少還可以做朋友);或者是,當作什麼都沒發生過,就讓時間去沖淡?最後,若是我連跟她其他同事認識的權利都沒有,這樣是否不會太過於偏激?!(若小臉妹的朋友連同我都一起排拒在外,就另當別論)每個人都有愛人的權益,只是前提是在不傷害對方,不造成對方困擾,不影響對方生活等等條件下,有何不可呢?對於小臉妹我對她是感到很抱歉,(或許這幾天我真的嚇到她?!)所以我也打定主意不會再去做什麼樣的舉動,以免再次讓她有其他各方面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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