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mij wrote:再者!!! 一個月收入超過7萬才有可能貸700萬的金額!!!1.房貸無法聯貸。2.不管房子本身多值錢,房貸額度粗估為月收入的100倍左右。 有這種規定嗎?很多沒有收入的買了好幾千萬的房子呢?
SENDOH0420 wrote:合理..........(恕刪) 合理?男女對換要男方幫忙付女方家的房貸房子在女方父母名下以後房子很有可能變遺產 兄弟姊妹大家分這樣你還會覺得合理嗎?========而且現在最大的問題是 男女雙方負擔不起這個房貸連男方父母都負擔不起負擔不起就把房子賣了換小房或是租屋就好了
SENDOH0420 wrote:合理..........(恕刪) 誰叫你嫁給沒錢人..台灣某一年代,萬事無用唯有書高..賣房賣地賣資源給小朋友讀書,出國留學..然後就沒錢說房價高..很多人省吃儉用,很多中南部的田轎,有房有地有農舍娶不到婆,被說沒水準,只能外配房價還好,沒房沒錢的,也是有很多人當年省吃儉用投資才有房..台灣那麼多房,表示很多有錢人,很多金主..也不是壞事
Sara173 wrote:但男方告訴朋友若婚後無法一起分擔房貸, 就不會考慮結婚, 他會再找願意承擔的人做另一半.【更新- 他表示隨便說說不是有心的 …】...(恕刪) 是有心的啦,絕對是認真講的男方也不笨啦,想法就是要找個能同甘共苦的人相處下去男方想的是原本家裡有點錢,但遇到危機,這時也能看出另一半的真面目,另一半能同甘但能共苦嗎?我只是覺得女的有出錢房子就應該有份,登記名字應在男、女、男方父母下,這是對女方的一個保障如果女方只負責繳錢,那可以分了啦不過我還是覺得賣掉較實在如果男方家資金危機解決有賺,大家日後都好過如果男方家資金危機沒救,就算沒欠債,只要背這房貸,大家日子絕不會好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