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_hsueh2007 wrote:請問如果沒有血緣關係的同性雙親離婚,被收養的小孩,在心理上會不會比沒被收養時,變得更恐懼這個社會呢! 離婚就是變單親不是嗎?那你告訴我這跟異性戀單親家庭有啥差別?為什麼要糾結在這種很小的地方然後用這種脆弱的立足點去否定同性家庭收養孩子呢?
要繼續無限上綱就繼續吧會送去育幼院的都是異性戀的產物,除了出生被丟棄之外還有被家人送去的一般來說如果阿公阿嬤其他親屬沒有能力照料孩子,孩子一樣會送去育幼院還有家暴被緊急安置的孩子有時也會送去那邊,然後再找合適的寄養家庭寄養家庭僧多粥少另外,由於經費上的不足,育幼院的孩子往往十二或十五歲就會被迫離院離院後去哪兒呢? 已經無家可歸,有些就是會被黑幫收去這一路走偏下去也沒人能拉一把所以我個人是認為同性家庭如果可以收養孩子,可以減少很多問題畢竟收養孩子也要有一定的經濟能力,也要經過社會局的評估沒有必要因為一些莫名其妙的小疑慮去阻撓因為這種阻撓的行為只是在凸顯你個人反同的立場,而不是真心為孩子著想
天外小兔兔 wrote:要繼續無限上綱就繼續...(恕刪) 所見略同如果真心為這些被棄養的小孩著想,反而應該開放同志伴侶領養。因為只要小孩能夠獲得資源,不管資源的提供者性向如何、不管會被怎樣歧視,都比沒有資源來得好。沒有資源的被棄養的小孩,才是最可憐的。被歧視很嚴重?相較之下,沒人領養、沒有資源的人生更慘吧。而且他們沒被領養前本來就已經在被歧視,但有了資源,本來可能走偏的人受了良好教育,未來的人生就很可能不一樣了。至於上面有人在講如果同志伴侶離婚後,小孩怎麼辦?不怎麼辦啊,也只不過是回到原本的生活而已,沒有變得更加悲慘,但過程中已經獲得的資源就是獲得了。
我查了一下,台灣好像可能是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日本難以通過原因是他們要修憲才行,而且日本民調贊成同性好像沒過半,年紀越大反對比例越高...那國外通過同性婚姻國家後續有出什麼問題?或者政府提供什麼輔導?法律通過很快,後續會不會出現什麼情況,總是要有評估或準備,不然像教改/流浪教師或酒駕等,後續還是衍生一些問題...美國最後有14州反對,2015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結果,通過歷史性的判決:確認同性婚姻正式在美國全面合法,那後續呢?不確定該文章內容真實性...被遺忘的報導:美國同性婚姻合法了,然後呢?http://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2/1410134轉貼部分內容回過頭來問,在2015年6月26日之後,「婚姻平權」的目標對於LGBTQ、或者是多元成家支持者而言,還有什麼「未竟之事」呢?有的:「親職權」(Parenthood)與《民權法案》的修正案。縱然同志婚姻已然合法化,但在美國,LGBTQ伴侶的領養權、撫育權卻仍未取得聯邦法律的保障,由各州分別認定,例如在規範相對「嚴格」而保守的猶他州,同性伴侶要收養(adoption)、寄養(Fostering)、甚至同性配偶經人工受育所生的孩子,在出生證明上的親子認定上(能不能有另一個非血緣的爸爸/媽媽),法律上對同婚家庭的保障並不比想像中友善。同時,即使聯邦最高法院作出裁決,但卻無法影響獨立擁有部份主權的印第安保留區,雖然近期也有LGBTQ人士試圖以法律途徑來鬆動保留區的規範與文化,但卻也難以取得部落間的支持與反應。美國同志雖然獲得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保障,但下一步也在努力,我覺得法律其實是後者,透過法律制定,不過有沒有成功,起碼都讓雙方反思或讓更多人知道有這群人,至於怎麼讓雙方放下歧見,有時候真的是時間...
king_hsueh2007 wrote: 父母親以外還有血緣關係的阿公阿媽伯伯叔叔阿姨舅舅,別跟我說同性配偶的所謂阿公阿媽伯伯叔叔阿姨舅舅會幫忙照顧啊! 同志有了婚姻關係且有領養小孩之後,就對小孩具有法律上的義務,不是想丟就能隨意拋棄養育之責。有沒有血緣關係真的沒差,並不是有血緣離婚就會妥善照顧、沒血緣就可以任意拋棄,這是有法律責任的。當然實務上若有發生這種拋棄的狀況,那也是同性戀與異性戀夫妻都會發生的,也都會面臨相同的法律問題,小孩也都同樣會有社福機構接手。我的意思是,兩者並沒有差別。
我同意同性婚姻但我真的無法同意同性婚姻領養小孩~你有權力選擇你的伴侶~但你沒有權利影響小孩的自由~外配的小孩都要承擔壓力了但他們無法脫逃因為那是生她們的父母但是領養呢?如果小孩有一定年紀可以判斷選擇我同意但如果小孩沒有自行決定的判斷與能力憑甚麼我們替他們選擇難道20年後這些小孩在上街頭爭取他們的權益嗎?小孩不是貓狗不是有愛就可以滿足一切我們沒有權利阻止你們相愛但同樣的你也沒有權利決定小孩的父母開放應該是一階段一階段進行開放同性婚姻所有的同志就都能大方承認自己的性別了嗎?如果不行那你領養的那些孩子又為何要承擔他的養父母是同性成人都不見得能承擔的壓力為什麼要小孩去承擔.....這既然是社會就有社會的默契~默契可以改變但不是只要我喜歡就可以~既然有男有女才能懷孕生育那就該接受動物的天性不要認為有愛可以給愛小孩就會得到幸福~這世界上多的人可以給"愛"但人有選擇不接受的權利你不就不接受異性的愛~那你為什麼要小孩接受你的愛....但如果訂定年紀還有相當的認證我同意小孩在有判斷自主能力下可以選擇同性父母~但試問現在的社會氛圍跟社會接受度成熟度下16或18歲的小孩會選擇同性父母嗎?
TIGERAHOO wrote: 但試問現在的社會氛圍跟社會接受度成熟度下16或18歲的小孩會選擇同性父母嗎? 會啊。若我是被棄養的小孩,我一路上吃的苦、被歧視,我恨死棄養我的人。今天有人要領養我,不論是異性夫妻還是同性伴侶,對我造成的衝擊,都比不上供給我生活、提昇我的生活品質、改變我的未來來得重要。被同志領養又如何?被領養我就不是什麼都沒有的棄兒了,有比繼續被遺棄還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