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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金錢問題


vu84vu wrote:
婚前也以為是通則,婚後才發現遇到的是特例,
更慘的是如同搭恐怖公車,只能上車不能下車,
要下車還要付巨額車資,最鮮明的例子就是藝人陳美鳳。...(恕刪)


我國有幾個像陳美鳳一樣的例子 ? 屈指可數 .

但相對男人付給女人巨額財產的例子 , 則如過江之鯽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jiuanwenbaobai wrote:
我國有幾個像陳美鳳...(恕刪)


我身邊大部份的例子,通常是老公領零用錢,老婆賺錢也全用在家裡,
老婆對家庭付出不少於老公,老公甘心過領零用錢的日子(老公也不是笨蛋,在外薪水都越來越高)~~
不過我身邊的女性都很會理財就是了,看他們家都打理的很好。
版主看來是不適合老婆管了,夫妻金錢最主要還是夫妻有共識,
跟別人也没什麼關係。
所以到最後結論是?
夫妻經濟各自分開,結果還要干涉老婆錢都花去哪兒?

你覺得他的錢是閒錢,沒存款肯定不知道花去那兒了,所以得多出家用是啥邏輯?
她要是在家專心帶小孩你是養不起的,因為那樣做她會從賺錢的人變成花錢的人
家用就是你全額負擔了,那樣你原本就吃緊的經濟狀況會雪上加霜的

你的房子就跟她那些消失的存款一樣,都是你們各自的問題、各自的決定
我也不是在要求平權啥的,那種東西太抽象了
僅僅是認為,沒有必要去干涉對方的財務問題,因為你們的經濟是分開管
孝親費是你自己的問題,而那三萬塊是她自己的問題

從你敘述生活狀況,我覺得岳家已經對你們非常好了,只是看你還是抱怨連連

mimosa1234 wrote:
我身邊大部份的例子,...(恕刪)

我周遭也是啊!現代因為種種生活品質要求,雙薪才夠用。
樓主未提實際收入,
以我家來說,我老公月薪十二萬,他自知養不起一個家。
三個小孩吃喝拉撒,我家沒有長輩可幫忙,
倒是我爸中風我要分心照顧,常要老公獨自顧小孩。
他是大男人主義,小孩他養。
他是一家之主。就是字面上的意思。
只要他在家,家事他包辦。光這點就為他加到滿分。
我家無法比照樓主算的給保母費一萬餘,衣服啥幾千,一個月吃幾千,
我昨天去趟好市多就刷一萬多,
買些尿布奶粉濕紙巾,牛肉魚肉豬肉,衛浴日用品,維他命,等等。
沒有一項算是奢侈品。
對樓主來說,這些錢都會歸於「不知花到哪裡去」。
因為樓主的算計,只有買房,存款,這些有價之物才是「看得見」。
還好我老公對這部分算是有共識,不曾抱怨。
我就負責房貸。
(台北市,房價高,曾經我們二間房貸每月七萬,現在剩一間未繳清,每月五萬。)
相對來說,付房貸是比較輕鬆的。我是買來投資。
我在想,是不是因為房子都是買他的名字,他從未跟我抱怨錢不夠用?
他賺的錢有絕大部分是花在「看不見的地方」。
若依樓主的標準,他也是無存款,不懂理財,
年薪一百五都花到哪裡去了!怎麼不幫我出些房貸出個一萬也好~房子還都是他的名字呢!
(他之前光保費一年就近四十萬,今年二十年滿期。一直以來我是把這部分也想做他的存款。但這是他對我毫無隱瞞,樓主老婆,嗯,留有後手,這部分比較難知道。)
借用樓主的樓來抒發一下
我和另一半有些價值觀的不同
我的原生家庭有債務、差點離婚
另一半家境小康、可以出國留學

我半工半讀,償還債務,有穩定工作
目前債務清償,也有存款、股票、美元
另一半月薪約為我的一半
不需要拿孝親金奉養父母

我們有首購的計畫,在她娘家的縣市
我的原生家庭在隔壁縣市,所以我換了工作
看屋才發現,她沒有存款(我們都超過30了)
所以溝通我們買屋的預算要調整一下

她的同事家境都很好,房子、裝潢一次到位
同事團購都買Dyson、Rimowa...
我知道一次到位的好處,品牌的品質、質感
只是大學就工讀,看過貧賤夫妻百世哀的我
覺得先求有、再求好,也是一個折衷的方法

最近她找了一間六位數的婚紗,我們再次溝通
她說同事婚禮都是五星級飯店、蜜月都是歐洲...
她只是喜歡質感好一點的婚紗跟攝影師...

「門當戶對」是有道理的,另一半也不是拜金
只是成長環境、同事...都造成我們價值觀的不同
價值觀不同的兩個人,要共同經營一個家庭
讓人有點徬徨~
guanleex wrote:
話說我已經結婚7年...(恕刪)
lilice wrote:
我想了下,還沒辦自然人憑證之前,
每年報稅時要去區公所查的那個叫甚麼?
我想不起來叫做什麼了!
「綜所稅各類所得及本人財產清單」…?
還是「所得清單」…?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網路]申報所得資料參考清單」、「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網路]申報扣除額資料參考清單」?

每人每年最多可扣除的額度為24,000元,透過父母幫子女買保單,樓主老婆的確可以利用保險存錢,樓主無法查知。

--------------------------------------------------------------
全民健康保險費可以全數扣除,不受金額限制,其他之人身保險費每人(以被保險人為計算依據)每年最多可扣除的額度為24,000元。不過,保險業者也指出,須留意列舉保險費扣除額時有5大限制。

一、非直系親屬無法扣除。換句話說,除配偶、子女、父母外,納稅人就算幫其他親屬買保險,如手足、侄輩,皆無法獲得節稅優惠。

二、非撫養親屬無法扣除。即使是直系血親,但若子女已成年並自行報稅,就算父母仍在幫忙繳保費,也不能列舉扣除。但子女可在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

三、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申報戶無法扣除。例如張小姐為父親買了保險,但父親和張小姐不一同申報,則張小姐將無法列舉扣除父親的保費。

四、政府未核准保單無法扣除。若民眾購買的是地下保單,或所謂的境外保單,也無法享有扣抵的權利。

五、非人身保險費無法扣除。民眾若當年有出國遊玩而購買的旅平險、意外險,同樣算是人身保險,只要檢附證明,皆可列舉扣除。但汽車險、住宅火險等財產保險則不行。

資料來源:鉅亨網 王莞甯2016.04.25
jiuanwenbaobai wrote:
我國有幾個像陳美鳳一樣的例子 ? 屈指可數 .
但相對男人付給女人巨額財產的例子 , 則如過江之鯽 .

「男人付給女人巨額財產的例子,則如過江之鯽」?
你講的應該是國外的情況,這兒的討論以台灣為主,可否列舉一下台灣「男人付給女人巨額財產」的前幾名?多少錢?台灣一般老百姓婚後從男人那邊得到很多財產的如過江之鯽?如果台灣男人這麼有錢,哪需雙薪家庭?全靠男人養家就行了。另外台灣女性獲得贍養費的比例也不是太高,十件中大約只有三件,看一下律師的說法……


仲和法律諮詢/四位律師教您如果成功離婚,拿到贍養費
時報週刊/夏幼文
「想離婚」→「離婚進行式」→「離婚完成式」,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煩惱以及處理態度。根據律師們的經驗,女性在主張離婚時,如果是沒有孩子的,在乎的是財產分配﹔有孩子的則是在乎監護權與扶養教育費。

至於「贍養費」部分,現在的協議離婚中,女方可以拿到贍養費的機率,十件中大約只有三件

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王如玄打了二十年的離婚官司,覺得現在台灣大概只有三種人可以拿到「贍養費」:一是重病在床者﹔二是七、八十歲的老太太﹔三是當了二、三十年的家庭主婦。

永然法律事務所律師李永然指出,這幾年或許是大環境不景氣的影響,贍養費的金額愈來愈少,許多離婚婦女根本不期望對方會給贍養費。

因為許多婦女都有經濟能力,可以養活自己,再加上不想再和前夫糾纏不清,願意放棄贍養費的請求權﹔而且爭取贍養費的前提是,因為離婚生活陷入困境,或提出離婚的婦女沒有工作與經濟的能力。
lilice wrote:
我周遭也是啊!現代因為種種生活品質要求,雙薪才夠用。
樓主未提實際收入,
以我家來說,我老公月薪十二萬,他自知養不起一個家。
三個小孩吃喝拉撒,我家沒有長輩可幫忙,
倒是我爸中風我要分心照顧,常要老公獨自顧小孩。
他是大男人主義,小孩他養。
他是一家之主。就是字面上的意思。
只要他在家,家事他包辦。光這點就為他加到滿分。
我家無法比照樓主算的給保母費一萬餘,衣服啥幾千,一個月吃幾千,
我昨天去趟好市多就刷一萬多,
買些尿布奶粉濕紙巾,牛肉魚肉豬肉,衛浴日用品,維他命,等等。
沒有一項算是奢侈品。
對樓主來說,這些錢都會歸於「不知花到哪裡去」。
因為樓主的算計,只有買房,存款,這些有價之物才是「看得見」。
還好我老公對這部分算是有共識,不曾抱怨。
我就負責房貸。
(台北市,房價高,曾經我們二間房貸每月七萬,現在剩一間未繳清,每月五萬。)
相對來說,付房貸是比較輕鬆的。我是買來投資。
我在想,是不是因為房子都是買他的名字,他從未跟我抱怨錢不夠用?
他賺的錢有絕大部分是花在「看不見的地方」。
若依樓主的標準,他也是無存款,不懂理財,
年薪一百五都花到哪裡去了!怎麼不幫我出些房貸出個一萬也好~房子還都是他的名字呢!
(他之前光保費一年就近四十萬,今年二十年滿期。一直以來我是把這部分也想做他的存款。但這是他對我毫無隱瞞,樓主老婆,嗯,留有後手,這部分比較難知道。)

你們家一個月收入二十萬左右,台北市房子一間一間地買,房貸五萬,要養三個小孩,全天到府保母差不多要六萬,全家的保費一年應該超過五十萬,還有其他生活雜費.....真是太厲害了,理財理家高手
所謂理財不就這樣?錢滾錢,創造最大利益。
當時房貸七萬,閒置房子亦可收租約六至七萬。
房地產在手任何時候需要用錢貸款也容易。
(負債金額就不要在意了!我被長輩罵不快把房貸還一還XD)
我一年多前發在理財版,一篇公公要我把存款拿去還房貸,
原本我放定存,遭到網友點醒,
最後我把那筆錢拿去買當時最不被看好的黃金,能源,礦產。

以樓主自住觀點,那就是置產,省下長年租金。
我爸租屋三十年,租金13000*12*30
我才會想買間有電梯的給他住。
這樣不就是我幫他每月省下13000?

我能自由運用金錢資源,絕對要感謝我老公。
他不反對我買房,也不反對我照顧原生家庭。
在我看來樓主家也一樣,
他買兩間房(一間媽媽一間他自己),
只差別在樓主認為這些「老婆沒出一毛錢」,
成家持家的功勞由一人獨佔。
vu84vu wrote:
「男人付給女人巨額財...(恕刪)


您提供資料不全,只能參考。

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包括全部離婚數(含判決離婚)。

另外,"鉅額"是相對的概念,我修正一下我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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