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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煩,該去驗(懷孕)嗎? (1/7 update 懷孕7~8周吃藥或手術的危險性?)

台語說
翁 機吧

現在 又多了個
歐懶腳
callous66 wrote:
跟女友交往了三個多月...(恕刪)


於是就是等開獎嚕?

那你女朋友會跟他前男友說懷孕了吧

恭喜阿 這遊戲如同你的標題 才到1/3而已 以後還有得玩

等到他生出來確定是前男友的 那你要不要開張收據跟他領生產費?

那個男的會不會把你們家鬧到雞犬不寧?

你真是佛心來著
無論如何
小生命是無辜的

三思而後行阿
哥哥

再一次的 小生命是無辜的

但是或許真的要讓女方真的遇上了 才會學乖吧
所以我覺得 如果不是你的 那你就分手吧......也好讓女方有個省思.....

  剛剛想到,原發文者為什麼不避孕...

  這年頭大家都真的呼應政府鼓勵生產,所以都不避孕了嗎?


  如果沒有確定要生小孩,別為那一絲的快感而不做安全措施啊...

  結果搞到現在連孩子的爸是誰都搞不清楚,基本上女方太沒有自我保護意識了,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也不足為奇。


  趁現在可以吃藥解決就趕快處理,難道真的要等孩子大到難以墮胎,甚至發現爸爸是前男友時再來處理嗎?到那時候,是女生要回到前男友身邊嗎?如果是這樣,這真的是21世紀嗎?... orz


callous66 wrote:
在12/27驗到懷孕了,醫生說已經3~4週了,她說11/23號當天晚上她與前男友最後一次談判分手


1.誠實:是否應該11/23在事情一發生就該說明。
2.根本不用跟前男友討論分手,分手單方要分就分,有不是結婚有簽約說.
3.醫生懷孕週期使利用上一次月經來潮的排卵時間作推算,然後利用超音波去量測胎兒大小輔助來測定。
所以你只要用上次月經來之後七天大約就是排卵期、搭配精子只能在體內停留三天。
這樣推論幾乎可以肯定 那是誰的。
要絨毛採樣的問題需要有羊水才可以大約要三個月之後、這個還有一些風險。

我建議現在不用想太多,如果真的兩個有。確定一定會結婚。
現在最重要的是去拍婚紗、因為肚子大不能拍、不好拍、孕吐頻繁也不方便。
請多點贊助商的廣告,我才能買X5方能一路靠北
被硬上的?所以是強女*3囉?這應該是公訴罪吧.........

如果有檢察官閒閒沒事剛好逛到這裡,應該會找原po女友的前男友聊聊
callous66 wrote:
1/3 update:
還是謝謝大家建議!各位大大的出發點都是為我好,目前我還在冷靜思考中,女友仍堅辭等到驗完再做決定,我還是尊重她與肚子裡的小生命,是我的,我就決定結婚,不是我想就緣盡了!

大大
你馬子被硬上你就不管了嗎??
hendry2002 wrote:
1.拿掉小孩 繼續再一起
2.拿掉小孩並分手...(恕刪)


我覺得
1.的話,心裡的傷痕會好也不會完全。
2.就分手吧,要不要拿掉那是她的事了。



分手吧~我才不信"硬上"這種說法...
說不定是自己想說:好吧,就最後一次。
只是想不到會中獎罷了。

若她堅持是被硬上的,你當然要站在保護你女友的立場,去報案提告對方性侵啊。
摸摸鼻子當個現成的爹...別鬧了。。。

人生是你的,幸福是你的,會在和你交往時又和前男友冮床的女人也是你的。
遇到那樣的女 人,路要怎麼走,我想你應該要很清楚呀。

這個故事讓大家激動的,莫過於"幫別人養孩子"這件事情了,
布萊德彼特有三個養子,分別來自柬埔寨、越南和衣索比亞;
梅葛萊恩也認養了一個中國籍的女嬰養到現在;
瑪丹娜也有一個衣索比亞的男嬰,史蒂芬史匹柏領養的數量更多...

請不要抬槓硬要說這些人靠新聞來化妝、分析這些人的心態、比較貧富問題,
假如不要這些人的領養--以樓主的故事為例,那就不要把BB製造出來。

看到大家一面倒地提議拿掉小孩,心裡很不捨,
回頭看看竟發現這三個主要男女主角連避孕都沒有,
然後,
現在為了讓父母親以後在這世界上過得輕鬆快活,於是又犧牲了胎兒。
或許是墮胎技術太進步,使得做決定太草率。


性的安全,除了負責之外更重要的還包含有健康,
誰能保證女主角除了前後任男友之外,不會再冒出第四者? (抱歉冒犯了女主角)
誰能保證前男友和他現任女友沒有發生關係?
這麼錯綜複雜的關係,居然連拿個保險套擋一下都嫌麻煩,
那還提什麼"準備好了"、"願意負責"。


我不是在講墮胎的道德問題,
而是在提醒:『預防』勝於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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