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ice wrote:
對方是個會這樣想的人,早點知道也好。
婚前彼此都有選擇的機會。
受不了未婚妻有前男友,可以不要結這個充滿猜疑的婚。
未婚夫若會在意這種事,交友更要磊落,
不認識,他也不見得不會想。只是不特定對象的想像罷了。
那是他自己心態上要克服的問題。
我與老公,曾跟我前男友一起到貓空泡茶。
就普通的朋友相處。
不過我沒跟前男友啪過,自然沒有那些無端想像。
主要還是樓主能不能未婚夫建立信任關係,
若是沒有,
不只過去與現在,將來要瞞著老公的事情還多著。...(恕刪)
有沒有前男友一直都不是問題....有沒有%過更不是重點....
有問題的是即將結婚....樓主還打算私會前男友....
並且還在網路上表明還對前男友有感覺....
這種情況你自己換位思考一下....你受得了??
婚前確實都有選擇的機會...
但是訂婚不就是召告天下自己願意放棄選擇權的一種儀式嗎?
jrfrog wrote:
有問題的是即將結婚....樓主還打算私會前男友....
並且還在網路上表明還對前男友有感覺....
感覺多半是自己的想像,對過去的緬懷。
時間一久彼此都變了,見了面感覺也就不對了。當初沒能繼續必然有原因。只是那個原因隨時間被樓主淡忘了。
再說,與未婚夫一同出席還算私會嗎?
我第一句就說了,能否與前男友一輩子不見?
不然就磊落一點…不要瞞著未婚夫偷著來。
將來遇見其他男人亦可比照。
比方婚後認識的男性。通通丟給老公去篩選,他不喜就砍掉。
2016-02-16 11:3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桃園40多歲已婚陳姓婦人,少女時代與林姓國小同學交往,但後來因父母的反對而沒有結果。2年前,他們在同學會上重逢,舊情一發不可收拾的復燃,屢次約會見面,讓陳女丈夫起疑,找徵信社跟蹤,果然在2014年10月某日抓到兩人上摩鐵。士林地院昨依通姦罪,判處陳女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80萬元;另案偵辦的林男,則因不知陳女已婚而不起訴。
桃園陳姓婦人與20年前的情人林男通姦。〔本報情境照〕
桃園陳姓婦人與20年前的情人林男通姦。〔本報情境照〕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身材嬌小的陳女,學生時代與高壯的林男相戀,但因父母認為林男家境不佳,雙方被迫分手,她出國讀書後結識現任丈夫,婚後育有2子,但近年來感情不睦,正在打離婚官司。2014年,陳女在同學會上與林男重逢,之後就時常約會。
2014年10月,陳林兩人相偕至淡水河畔散步,晚上到摩鐵過夜,陳夫與徵信業者跟蹤,待目標進房一陣子,便佯稱客房服務誘使開門、闖入蒐證,機警的林男連忙去保護垃圾桶,但徵信業者也出手搶奪,雙方爆發激烈拉扯,直到警方趕來,將垃圾桶內的衛生紙送驗,驗出林男精液與陳女經血。
在法庭上,陳女辯稱她當時月經來不舒服,遂在林男陪同下至旅館休息,林在房內控制不住情慾,而在床邊自慰射精。但法官認定,物證上的經血與精液彼此交融,顯然是陳林兩人性交後擦拭下體而形成,因而不採信兩人說法,依法判刑。全案還可上訴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樓主結婚後跟前男友有可能上社會版新聞吧
Howdy Mate wrote:
只能說, 你真的很挑...(恕刪)
因為我要跟他走一輩子。
如此而已。
不信任就沒什麼好說。
老話一句,他亦有選擇的權利。
婚前他已知我的個性,就是不隱瞞。
若他受不了可以不要我,去找個凡事偷著來的女生,
現在大家都要求交友的空間,個人隱私,這類對象不難找。
坦白是一種直接又炮火強大的武器,直接煙滅很多愛情中的變數。亦不需要求助他人協助隱瞞與圓謊。
但你說得沒錯,坦白十分考驗人性。
我前男友就受不了,他說讓他壓力太大。
(我並未要求他坦白,但他隱瞞實在太多,自己都過不去。)
我老公一開始雖感到壓力,尚能以直率化解。
而且他不喜歡的人我便斷絕,久了留下都是他認可的朋友。
現在他很自然幫我整理歸類line名單,不必要的就刪掉。
久了他也就習慣了。
他自然有權利說no,刻意不去接觸我的交友,這種事情你情我願,我尊重他的選擇。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