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choi002 wrote:我父母和家族生意都不在台灣,也喜歡加拿大自由自在的生活。我真不想為她愛情,而放棄事業和自我。她不想堕胎,我是瞭解,也願分擔小孩的生活費。 你有這種想法,要你結婚應該會要了你的命,而你也不可能是個好爸爸。既然不想放棄事業和自我,就用錢解決。除了女方每個月的生活費,小孩獨立前的所有支出(保母、到完成碩士學費)全包了吧。如果給的錢夠多,我想女方也不會想要再見到你這種人。
raychoi002 wrote:我與她早有協議。我35歲前是不會結婚,而且我不會留在台灣...(恕刪) 即使有了協議,但妳弄出人命就是要負責。既然有勇氣不戴套,就必須要有心理準備承擔後果。不要只想爽,中獎後才在那懊悔。爽後的結果呢?夜路走多還是會碰到。現在就算妳想放生,對方還不願意就此罷手。妳自己看著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