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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的女同事....


不可說 wrote:
我怎麼看到了3個受害者?
一家3口,就是僅僅為了一個不擇手段踩著別人屍體往上爬的現代"優質?"女性給毀了......
男方絕對有錯,但是我覺得那個外面的女人更厲害,


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那個小三又搭上了主管,想來主管也已婚(依年齡推斷),

所以至少有5個受害者,如果有小孩的話受害者更多,

想到這裡 真的打一個哆嗦,

為了自己的私慾, 把別人當沙包踩,

要說報應的話, 我覺得小三一定會有報應...

芸芸媽媽 wrote:
而且這是法院判的,他有能力付的起

既然是法院判的,想必是審酌了雙方的收入才判的
妳也就該盡力為妳的小孩取得應得的資源
幫推!

小孩是一起生的....就算對方賺得少
該付的還是要付好嗎?憑什麼女生賺得多就不跟男生拿錢!

而且,樓主都說沒什麼好恨(恨不恨關別人何事?事主自己清楚就好)
就是不想有牽連,公開喊話請對方別再煩她

一歲半的孩子,如果對爸爸沒印象,以後也不見得有印象...
頂多也只有沒有圓滿家庭的遺憾罷了....
造成這樣的劊子手,會記得孩子的美好嗎?
以後不要返回來要求人家要扶養他就謝天謝地

管他男生是不是受害者之一.....愛吃就要自己挺得住
結果自己選得,小三琵琶別抱又如何
別再糾纏人家了啦!自己造的孽請自己承受
復合吧!
你前夫說的對
小孩是無辜的...犯了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
原諒一次不為過

芸芸媽媽 wrote:
現在小孩一歲又六個月,所以我在想我懷孕沒多久他就跟女同事熱烈了,在懷疑他的期間他對我沒動手,但是都是用言語罵我,像是疑神疑鬼、神經病、腦袋有洞、腦袋清楚點、跟我講話說事情就是浪費時間(但可以跟女同事聊天),常常用心情不好的理由不接電話、line已讀不回(連我懷孕時都這樣)。
發生事情他不會認為自己有錯,除非我大發脾氣他才會知道自己有錯,但也不會道歉或哄我,只會說如果我追究就離婚,如果我吵贏了,我們就結束了。
如今照他希望的我訴請離婚,他卻又說他沒說過要和我離婚,是我自己要離,即使他照顧那女同事,和那女同事好上了我還是一樣是明正言順他的太太。
但是哪個女人能容忍自己先生在外有小三?能容忍他做錯也理直氣狀的要妳不可以追究?能容忍跟太太說是浪費時間,所以可以跟女同事說?能容忍在發現後他還說我只有在工作上對她比較好?
我想沒有!即使他們真的只是同事,但應該沒有女人能接受先生跟女同事說明可以,跟太太說明就是浪費時間,不能接受先生對另外一個女人好,還大聲的說我工作上本來就會對她比較好,更不能接受另一個女人在妳的婚姻中指揮妳們應該怎麼相處。更況且他們不只是同事。
以前的我恨過,現在想起他的作為只是會嘲諷自己當初識人不清,然後告訴自己要過的更好。他現在一直用孩子勸我復合,還叫我家人跟我說要早點回頭,不要繼續鬧脾氣!聽到這些轉述我只想離他更遠(恕刪)


哇賽!!你前夫雙魚座吼 XD

猶記某雙魚男在我跟他爭執和女性友人過於曖昧時跟我說
"是妳讓妳的恐懼凌駕妳~
要知道我是雙魚,天生是活在大海裡的,沒辦法困在水瓶裡
我就是一匹野馬,如果妳栓太緊,我會扯斷韁繩奔向自由的!!"

愛玩就愛玩~寫小說嗎
哈哈哈哈
哇!好多地方都好像,我前夫也是說:如果我要追究,不能接受他的行為,那就離婚........
等到我受不了,提出離婚請求時,他也是反咬都是我說要離婚的。
然後在外面一直告訴別人自己很可憐....

Princess Kelly wrote:
羊羽翔 wrote:
2、最好是掌握另一半全部的錢財。

這樣不是會被說成是有公主病?吃驚吃驚吃驚


我覺得不一樣唷,
掌握全部的錢財,表示同時負有理財的責任,
也就是信用卡繳費、水電帳單、電話費等等通通交由老婆負責,
所以老婆是很忙的~跟公主不太一樣~





kecin wrote:
當初我也解釋過車子借人 所以保險套不是我的!

我們真的沒有做什麼事 可以原諒我嗎鬱卒



你是當事人前夫嗎?

跟你說,就算事實真的是別人的保險套,也救不了你了~

我給你幾個建議:

1、現階段放棄求復合。

2、認真賺錢,然後固定給付贍養費。

3、合理的並有禮的請求固定探視女兒的時間,
  與女兒相處的時候,你要當一個完美的父親。
  
  如果你還抱有想要復合的想法,
  女兒是將來唯一可以幫你說話的人,
  但前提是你必須要當個百分之兩百的好爸爸。

4、用最大的誠意展現在任何可以展現的地方。
  女兒未來唸書上學的接送、家長會的出席、運動會的參加,
  如果前妻要搬家要主動幫忙,被拒絕也沒關係。
  
5、照三節送禮給岳父母跟前妻的家人,但不要打擾。
  禮物不能貴重,要展現的是心意,讓前妻家人知道你是真心想復合,
  而且會對前妻更好。

6、前面前妻寫的事情都要認真懺悔悔改。
  比方說,你會罵你前妻疑神疑鬼等等,
  在未來再也不能動氣罵人。

如果未來幾年妳真的能做到這些,
也許有10%的機率可以打動前妻真的復合。



如果覺得做不到的話,乖乖付贍養費然後去過自己的生活吧。


羊羽翔 wrote:
你是當事人前夫嗎?...(恕刪)


他的帳號,不是我前夫。
我朋友夫妻合開飲料店
小孩一歲多 他和女店員外遇
結果離婚了 小孩歸女方 店也是歸女方
現在他月薪五萬 每月給前妻二萬
他外遇對象也離開他了
老婆不肯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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