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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媽媽開出的結婚條件 <更新> 10/15 PM 11:45

看起來樓主的沒主見 誤了自己的幸福
房子買在她名下? 結了婚就換成共同持有 你不是也有一半?
怕房貸繳不起? 結了婚生了小孩 你還怕你老婆不一起出?
怕女朋友只聽她媽的? 結了婚她媽也管不著你們了 還有甚麼好怕

寧願聽一群等著看戲的人說的話
也不願相相信自己選的老婆
怨不得人
把未來丈母娘的結婚的條件微調一些好了

拿出你的存款二百萬來付頭期款,剩餘的去支付結婚的開銷...(為了娶她花光所有存款,誠意十足吧!)

婚後生活開銷你來負擔.....(男人就該養家嘛)

但房屋貸款由女方支付.....(女方有賺錢的能力,房子是誰的名下誰就該負起大部分的責任,
而且女方也不吃虧,助她存錢存棟房)

如果這樣女方不能接受

那不是來結婚的

而是來找妻奴的
結婚自然是登記結婚。沒蜜月。
節省開銷拿去買房。
lisa1115 wrote:
把未來丈母娘的結婚的...(恕刪)


房子都登記老婆名下了。。。夠了。
順便連還沒影的小孩的教育費也算算。
凡事都要省一點。。。不該花的不要花。
該花的也要經過男方同意才能 花。
看完了:

男方:為了結婚後,還能有父母依靠,而選擇住在家中,
可省買房錢

三餐有人照料

小孩有人照顧

多存一些錢

以上多是藉口,很簡單,你收入快破百萬,確只有250萬存款,
吃、住家中,此存款真的不多(因你收入破百萬,工作十年以上,存款率不高)

女方:存款六萬,是真的少,有大大說:三百萬也要算在存款內,

此理是說的通,女方父母又是操盤手,三百萬有可能是本金,

也有可能是利息,而且女方一般都不太願意與父母同住,況且三百萬花了就沒了,

這才是此跟你爭執的原因。

男女雙方都有一層不想打開的門,好好溝通,男女雙方條件都不錯,

失去了可惜,站在不同點上面,問題很好處理。

前面網友們雖然一面倒的支持男生

個人剛好相反

首先樓主口口聲聲說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這就是所謂的已結婚為前提?

結果你看看自己上來PO了什麼文章

婚還沒結

就被幾個臭錢嚇得屁滾尿流

真的這麼man

頭期款就全部自己拿出來

自己出錢,別人就少囉嗦的份

台灣人結婚本來就不是件簡單的事情

不是你丟一句"我們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其他人就會相信你的海誓山盟

有空建議你去翻閱一下PTT的婚姻版,結婚版

諸如你此類事件,為了面子,為了錢

就開始覺得對方看不起你的案例多到不行

偏偏你還傻傻的相信人家隨便說說的"一切簡單就好"

就像相信婆婆說"我都把媳婦當成自己的女兒"一樣的天真又可愛

結婚本來就是一堆喬不完的事情

靠的是你們夫妻兩個人攜手處理

果然你們兩人嫩嫩的一如他人

開始演起你看不起我,我看不起你的戲碼

一個36歲要娶老婆的男人

本來就要讓對方家庭相信你可以帶給寶貝女兒幸福

真愛是什麼?能吃嗎?有法律效力嗎?

財產共有制怎麼不去試試看

一人一半,共同登記很公平阿

還是說到底你也不是這麼相信你的未婚妻?

開頭說跟雙方父母相處融洽

說"甚至懷疑我女友不是來找我的是來找我媽的"

尾巴變成"你滿腹黑水、心機沉重" "我爸拍桌子、我媽氣到不講話"

你自己對照看看,有沒有矛盾,哪個是真的哪個是假的

所以實話告訴你

事情不要一廂情願

順的時候不要說大話

不順的時候也不要丟氣話

你計畫要住家裡,怎樣存錢那都是你從前的計畫

就算有千萬的網友挺你

這些網友也不是你老婆

不會關心你不會照顧你不會擔心你

婚姻生活要兩人一心才能走得長久

不是你自己一個人覺得用心良苦就好棒棒

溝通這檔事情更不是有溝就一定會通

你跟客戶溝不通的時候

你是都直接拍桌子,還是另外想方設法解決

另外不管你的條件怎麼樣

我跟你保證以你形容未婚妻的條件

放出去若真心想找男朋友找老公

絕對是以光速消失在單身市場上

所以你也不必跟女生嗆聲

前面挺你的網友們

要是遇上你這位非常漂亮學歷好工作好又會跟婆婆相處的女生

絕對收下來不會跟你客氣

你要繼續耍小孩子脾氣就隨便你囉
可遇不可求。萬一遇到。秒收~
我的真心話。

dickensking wrote:
前面網友們雖然一面倒...(恕刪)


我想到一位女性友人。
長的漂亮。溫柔體貼愛做菜。經濟佳。
他前男友嫌她年紀大。不能生。
去年十月分手。馬上有男士積極追求。
今年五月登記結婚。預產期明年四月。。

有時因為太親近。反而看不清。
不過這樣也好。。。放出來別人才有機會。
tigerpiggy wrote:
我想的是 住家裡比外面租房子,一來一往一年可以存100萬,住個2-3年就可買房子了...(恕刪)


女方家已經要付三百萬了啊,都不用存了,而且是買你家附近方便你照顧父母,不是買娘家附近,有些人是特別指定不買夫家附近的

漂亮,娘家有點錢,女友對你好還會做人,但是即然01男一面倒支持你,當然是立刻甩了是吧,據說你的條件可以找到一樣好而且25歲的妹,還等什麼。


briareus wrote:
怕房貸繳不起? 結了婚生了小孩 你還怕你老婆不一起出?
怕女朋友只聽她媽的? 結了婚她媽也管不著你們了 還有甚麼好怕

寧願聽一群等著看戲的人說的話
也不願相相信自己選的老婆
怨不得人 ...(恕刪)


我覺得這女人也許不是嫁妝一棟房那麼豪氣,但也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了,至少帶了三百萬,雖然是女方名下,但男方難道不是也一起住了嗎?感情要是生變隨時可以不付房貸,再說錢不夠難道女方會放男方去借高利貸還是吃泡麵?
整件事情被搞成這樣。
已經由不得樓主或女友。
兩邊父母一定極力反對。。

就這樣吧!
各自尋找適合的對象。
briareus wrote:
房子買在她名下? 結了婚就換成共同持有 你不是也有一半?


婚前買的房子 婚後並不會變成共同持有
不管是法定財產制 還是約定財產制 婚前買了就是定案了 除非去改持份
女方已經收在口袋裡的東西 為什麼會想拿出來跟男方分?
他如果會想拿出來跟男方分 一開始他就會說 頭期款跟貸款兩夫妻一起拚
而不是出了個小小的頭期款 然後大條的房貸連同所有生活開銷全部男生扛

還有 如果是因贈與/繼承的財產 在法定財產制下 是不列入剩餘財產請求分配的
意思是 無償取得的財務 離婚配偶是沒有份的

這個女人的媽的意思是 就算有一天因為婚外情離婚 她女兒還是有一棟房子
就算偷吃的是他女兒也一樣 因為婚前買了就是定案了
說好聽一點是保障 事實上根本是敲詐
真有趣,
另一棟樓的樓主是開貿易公司的,
預估買房800萬,
還沒開始與女方父母進行溝通,
就一堆網友喊著換女友。

反觀這棟樓的樓主是上班族年收不到一百,
預估買房要1500萬,
一看就知道買不起,
而且已經溝通無效,
卻還有人嫌樓主誠意不足?

在我看來,
是女方父母嫌樓主家太窮所採取的迂迴反對方式,
女方父母手段高明,
等到感情裂痕出現才開始全力反對,
乖女兒的心已經回到父母手中,
樓主看來是輸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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