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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好友已順利結婚。生子。新郎換了。


lilice wrote:
我是35歲生第二胎的.產檢時年紀比我大孕婦的一堆..

我31歲時生我女兒
住月子中心的時候被護士跟我說很年輕....(傻眼)
機車變成罵人的形容詞是有原因的

Yunalesca wrote:
我31歲時生我女兒
住月子中心的時候被護士跟我說很年輕....(傻眼)

時代不一樣了
十幾年前,親朋好友都在三十歲以前結婚~生第一胎

現在三十歲初頭生小孩,都算年輕了

lilice wrote:
產檢通通做囉!抽羊水.基因晶片.高層次..
我是35歲生第二胎的.產檢時年紀比我大孕婦的一堆..現代人都晚婚了..

一過30的孕婦都不敢大意...唐氏症要出生也不容易



雖說機率高,但幾乎都會更小心翼翼-->自費產檢
所以要生出唐氏寶寶真的不容易
betty429 wrote:
對方不肯,但你可以行李款好後就走啊!

除非對方拿刀拿槍威脅你,甚至把你綁起來



反正離開幾年後再看怎麼訴請法律離婚囉!
台灣的法律沒有分居這一條
在下的週遭有那種對方死不離婚的(男女皆有),只好跑人
結果一拖拖10幾年了,還是離不了
之前某歌星潘悅芸就是這種情況
後來是因為被抓姦才離成的

Yunalesca wrote:
我31歲時生我女兒
住月子中心的時候被護士跟我說很年輕....(傻眼)
在下有大半友人都是年過30幾才結婚
第一胎也近40才生
所以31歲生算是年輕

aynuhc wrote:
台灣的法律沒有分居這一條
在下的週遭有那種對方死不離婚的(男女皆有),只好跑人
結果一拖拖10幾年了,還是離不了
之前某歌星潘悅芸就是這種情況
後來是因為被抓姦才離成的



還沒進入婚姻的男男女女想法大致如此
以為婚後像男女朋友一樣,不合則散

在台灣那要看對方肯不肯
對方不肯簽,你也莫可奈何
我第一胎之前找過中醫調身體..

第二胎也是拿了朋友推薦的中醫地址..不過還沒去看就先發現自己有了~

看我朋友同事年過30結婚的都走過這條路..中醫調身體好像是女人的宿命?


客觀來看..我結婚半年內有喜.已是不慢..

後來跟老公遠距離戀愛還能有第二胎.真是天時地利人和缺一不可..

老實說我也不知自己在調什麼.還要調什麼..生完繼續調....

(我比較想中醫減肥啦~~~)
vu84vu wrote:
在台灣那要看對方肯不肯
對方不肯簽,你也莫可奈何



aynuhc wrote:
台灣的法律沒有分居這一條
在下的週遭有那種對方死不離婚的(男女皆有),只好跑人
結果一拖拖10幾年了,還是離不了



想離開了除非是沒有任何肉體、精神上的虐待才無法離成



在要離開前就可以先將婆家的人(含丈夫)不堪的言語、文字(錄影、錄音、簡訊、fb、line)

請家人鄰居、朋友同事做證…等

最好搭配看精神科,有長期看經神科的就醫記錄更好


且只分居滿三年就可以申請離婚,不過要看法官是否認為離婚理由為重大無法繼續下去事由



況且即使離不成婚,總比待在婆家被虐來的好吧!




lilice wrote:
我第一胎之前找過中醫調身體..

第二胎也是拿了朋友推薦的中醫地址..不過還沒去看就先發現自己有了~

看我朋友同事年過30結婚的都走過這條路..中醫調身體好像是女人的宿命?


客觀來看..我結婚半年內有喜.已是不慢..

後來跟老公遠距離戀愛還能有第二胎.真是天時地利人和缺一不可..

老實說我也不知自己在調什麼.還要調什麼..生完繼續調....

(我比較想中醫減肥啦~~~)

中醫調身體感覺比較像是安慰劑效應

從小就常跑醫院,身體不太好
去看中醫也是說整組壞了
每次看中醫都要好幾千,藥又苦
所以有一搭沒一搭地看

倒是非常勤勞地量基礎體溫
每天眼睛一睜開就是把基礎體溫計含在嘴裡
此外也很努力地運動
兩胎都是三個月~半年中獎

中醫調身體,真是肥了中醫師
君不見坊間中醫診所一間開過一間

我的心得是
藥補不如運動補啦
betty429 wrote:
想離開了除非是沒有任何肉體、精神上的虐待才無法離成



在要離開前就可以先將婆家的人(含丈夫)不堪的言語、文字(錄影、錄音、簡訊、fb、line)

請家人鄰居、朋友同事做證…等

最好搭配看精神科,有長期看經神科的就醫記錄更好


且只分居滿三年就可以申請離婚,不過要看法官是否認為離婚理由為重大無法繼續下去事由



況且即使離不成婚,總比待在婆家被虐來的好吧!

我是屬於懶又感性的人
愛情與婚姻走到最後要去像偵探一樣蒐證
要揭別人瘡疤還要舉證
就我個人而言是覺得比較醜陋啦

個人比較偏好契約婚姻,時間一到不續約,婚姻自動失效
這樣分手比較瀟灑乾脆一點


中國時報2011-10-01
不必綁終身 墨西哥推短期婚姻契約法

【郭篤為/巴拿馬市九月卅日電】在墨西哥首都聯邦特區議會掌握過半席次的左翼「民主革命黨(PRD)」黨團,本周提出前所未見的自訂時效婚姻契約修定案,由當事者雙方決定婚姻的法律時效,而非現今的終生婚約。

參與連署的議員盧納指出,修法條文中規定,契約婚姻期限最少兩年,雙方在期限屆滿時如果感覺良好可以續約。但如果雙方決定分手,必須依照婚約規定扶養子女並分配財產。萊昂內爾指出墨西哥市平均每兩對就有一對以離婚收場,且離婚案大多發生在婚後兩年內,法案一旦過關雙方都可以避免在離婚時受無謂折磨,更不必以蹺家逃避責任。




betty429 wrote:
最好搭配看精神科,有長期看經神科的就醫記錄更好
且只分居滿三年就可以申請離婚,不過要看法官是否認為離婚理由為重大無法繼續下去事由
況且即使離不成婚,總比待在婆家被虐來的好吧!

這要在沒有小孩的前提下
有小孩又長期看精神科
那監護權恐怕會判給對方
lilice wrote:
我第一胎之前找過中醫...(恕刪)


恭喜夫人,賀喜夫人.
謝謝妳這篇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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