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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句血淚 (文長) 女生要看清楚 別遇到了YA哥

wer855 wrote:





麻煩樓主更新一下好嗎

怎麼還停留在最原始的版本



...(恕刪)

師父領進門
修行在個人
B人格違常 vs C人格違常
只有嘴砲 沒有真相

絕情谷底有情人

wrote:
毀謗罪.公然侮辱罪構...(恕刪)

毀謗罪.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網路裡代號暱稱或者是ID
都視為代表行為人本身,均在法律限制之下。

大家沒有指名道姓
"YA哥"也不是網路帳號或ID

YA哥要怎麼證明他是大家口中的YA哥

以本篇來講

如果有個人綽號也叫YA哥

那是哪個YA哥告那個YA哥?
---------------------------------------------
您應該是沒有類似的法律實務經驗,可能有點不禮貌的說,您的法律常識和認知完全錯誤,您對法條的解讀可能會讓您自己犯了法還不自知。只要在你攻擊的對象可以讓大家明確知道是誰的狀況,你又拿不出證據證明你講的內容是真實的,毀謗就成立
以PTT這篇內容來講,早就不只毀謗和公然侮辱了,用文字在公開的網路上述說自己拿不出證據造成對方名譽受損是"加重毀謗罪"
即使您用任何代號,但如果可以明確的讓對方知道你是在講某人,毀謗罪就成立,可以去查詢一下類似的判例,有的即使沒有指名道姓還有把生活環境描述的太清楚(例如:住在我同社區的肥婆、我們公司那個每天穿短裙的小三臉....),一看就知道是講誰,即使整篇文章稱呼對方"A先生",上了法庭也和檢察官和法官這樣辯解,判決照樣有罪。PTT這篇YA先生還被人肉出來,貼出照片,全名,手機號碼還有清大宿舍房號和社團,然後大家在知道這個人真實身分是誰的狀況下,人渣人渣的喊,這樣沒事??上了法庭和法官說,他可以證明YA先生是在講他嗎?也未免太自我感覺良好了一點
soulpower1217 wrote:
只要在你攻擊的對象可以讓大家明確知道是誰的狀況,你又拿不出證據證明你講的內容是真實的,毀謗就成立

大大您說的是
沒指名道姓~還是有可能會成立的

不過YA哥真實身分是誰?
我真不知

YA哥會出來提告的話
還是YA哥嗎

絕情谷底有情人

wrote:
YA哥會出來提告的話
還是YA哥嗎

男方沒有告女生,我猜有幾個原因

可能心理有愧疚,好好的一個女生變成這樣
可能不想再接觸,因為害怕
可能沒有法律常識,不懂用法律保護自己
可能課業正忙,沒有美國時間去處理
可能想低調不想鬧大

沒告女生有很多因素,事實上他可以告沒有錯

但是,你的這句話似乎是說,男主角沒有用,不敢告,所以你不怕?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判斷與道德觀,
但是事情進行到這樣了,不能多點理性少點言詞攻擊,
或是從中至少學習到一些對自己或是親友有幫助的東西,
少講點情緒性或是帶著立場的東西不是比較好?

你可以繼續覺得男主角的行為很差,不懂愛情始亂終棄等等的,
但那些都是你的價值觀判斷與道德審判,
你也沒有必要因此觸犯法律,就算人家不告難道你就可以侵害他人的人格權?
能夠告你的只有男主角,你打定他不會告就要繼續攻擊批評,
那這樣的行為從道德層面上來看又如何呢?
alexluvwinnie wrote:
但是,你的這句話似乎是說,男主角沒有用,不敢告,所以你不怕?

我怕啊
所以我用字遣詞保守啊 也沒侵害他人格權

但我不認為YA哥會出來提告
出來感覺就不像YA哥了

==
當然
我可以回
「網友們本來就還很年輕啊,本來就還有很多學習的機會,現在會犯錯也是正常的嘛」

我也可以回
「忍不住好癢快受不了~就是要幹譙他」(然後露出一臉的爽感)

我還可以回
「YA哥本來就要會保護自己啊,網友本來就會忍不住啊」

或是
「我只是網友,我又負不起什麼責任」

但是我都沒有這樣做

絕情谷底有情人

wrote:
我怕啊所以我用字遣詞...(恕刪)



那就是了,因為你怕加上你用字遣詞很小心,當然告不到你身上。但PTT文章中的人肉+人渣+幹,要判個加重毀謗根本不是問題。同樣的女方也被人肉出來,同樣汙辱對方的照樣也可能吃官司。並非你所說的甚麼身份無法證明就不會被告,這是完全誤解自我解讀法條。
對了,有關你知不知道YA哥的真實身分,這也是你個人的主張,法庭上法官會依據證據去決定他要不要相信你的主張,例如如果你貼了文章內容是說"YA哥在某社團22天就上了XXOO,在其他社團會不會也....",法官或許會認定你對YA哥真實身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例如看了PTT上人肉的內容),而照樣判決,也出現過判例是法官認為你這麼常上PTT和關注此話題,常理而言不可能討論了這麼久追了這麼多天卻不知道你批評的對像是誰,而做出判決。確實說來諷刺,絕大多數毀謗官司是看你有沒有證據,就算你講的真的是事實,沒人能證明那是事實的話,毀謗常常就成立。
法律不是自己主張甚麼或是自己認定甚麼就是甚麼,你真的處理過法律事件的話就知道這不是這個簡單的事情
alexluvwinnie wrote:
男方沒有告女生,我猜...(恕刪)


其實性騷擾防治法通過以後,加上網路興盛,這種案件屢見不鮮。一個人感情受創以後,看到另外一個人在新環境過的很不錯,內心覺得恨到無法接受不甘心,覺得為什麼全世界只有自己知道對方的真面目,為什麼大家都被他騙了吃他那一套,不用手段搞到全世界都相信自己的恨意都站在自己這一邊就不爽。於是就會出現網路上許多長篇的主觀意識包裹事實的文章。你說這種人有錯嗎?這真的就是他的認知世界,對他而言這就是真實。但通常這樣的人只會淪落到活在自己世界裡面然後和現實越離越遠,因為大多數的人會覺得他很奇怪或很可怕。且對另外一方而言,一段感情失敗就表示這個人全然是個爛人嗎?
一般沒有提告的原因是因為怕麻煩,況且這種案件根本就是羅生門沒有對錯(因為這本來就是兩人的各自認知),大部分打到最後也不會有甚麼結果,加上偵查期就半年,大多感情糾紛發生的當下過程和細節都只有兩人最清楚,證據也薄弱。動不動還要跑法院,龐大的訴訟費用...穩重一點的律師大多都會勸告對方就當學了一個教訓,以後自己做人小心一點,而且如果一方真的精神不穩定,那就更不用講了
我們每個人一生都可以是傷害人的一方或是被傷害的一方,我們對某些人來講可能是個很好的人但對某些人來講可能相對是個爛人。我認為這次清大的事件,最可悲的就是讓我們看到鄉民的不理智和自以為是,因為一篇不確定真實的文章就判斷一個人的是非,而且好像還深信不疑。讓我不禁懷疑如果今天先PO文的是YA哥,說不定還是同一批人用同樣惡毒的字眼去罵女方
最近這幾天都沒有新進展了嗎?

夜店八月 wrote:
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恕刪)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男的有不對 但女的好像說的不全是事實喔

可以去看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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