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INIPPP wrote:
上個月為了分價值10...(恕刪)
打官司也會一樣 依法你必須把該給妹妹的先給她
如果你要求房子跟扶養都要妹妹幫忙 稅金也要妹妹幫忙繳
那你就該把所有的憑證蒐集齊全
到時候自然會衡量你付出的部分 請妹妹支付給你
如果妹妹到處宣揚你不孝 你也可以打官司跟她求償誣告的部分 她一樣要賠你錢
一碼歸一碼 父親的遺產該怎麼分就怎麼分
至於你多付出的部分 妹妹毀謗你的部分 求償是要另議的 別所有的事情都混在一起講
deathdon wrote:
我家也有類似情形
爺...(恕刪)
VICINIPPP wrote:
講真的,今天土地已經要分妹妹了.只是她不簽字罷了.談到房子.我的想法是如果她是我哥哥或弟弟,大家都有傳宗接代或是照顧父母權利跟義務,那麼我跟他平分或是父母親跟誰住誰就多分一點也沒關係,而妹妹,10幾年前就嫁出去,家裡當初要用錢裝潢跟每個月的孝親費她又沒出,然後爸爸一過世就急於孝順媽媽並全家搬回娘家(連小朋友都一起轉學),他們已經有在台北其他地方另購房子.之後,又開始每天下午4點載媽媽去吃飯(怎麼沒聽說妹妹去跟夫家的父母親吃飯).這樣的行為,如果你是家中唯一的大哥(就我跟我妹妹)會做何感想?假設媽媽百年之後,在沒有任何遺屬下,請問男生,你真的有辦法去簽下對分的繼承書嗎?
今天房子不是不分她,只是我認為分要有個限度,在100~200萬下我是還可以接受的範圍,要分到多少就要盡多少的義務.不能在那邊一直強調法律而拋下你應該盡的義務吧!
我已經最好最壞的打算,如果條件談不攏,就是我也不簽繼承,妹妹要怎麼逼我都沒用,祖先牌位就一直放著,妹妹也別想拿到那1000萬(假設房子有2000萬的價值),等我們這一代都進棺材,在叫你後代子孫來談條件吧!